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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灞橋區政府組織強拆民房,法院一審判決:違法
房屋被強拆后,西安8戶村民集體起訴區政府。近日,西安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政府強拆房屋的行政行為違法。
認為補償不合理
就沒有簽安置協議
郭先生是西安市灞橋區五星村村民,在村里有一套自建房屋。去年3月,灞橋區政府和西安灞河新區管委會聯合作出“4號通告”。根據“4號通告”要求,郭先生的房屋在征收范圍內。
同年4月,灞橋區政府和灞河新區管委會將“4號通告”予以公示,確定征收安置工作由紅旗街道辦具體負責。因認為補償標準不合理,且村里有四位村民質疑“4號通告”的合法性并起訴至法院,郭先生便一直觀望,也沒有簽征收補償安置協議。
今年7月2日,大批身份不明的人員來到五星村將郭先生的房屋強行拆除,同時被強拆的還有另外4家,7月13日又有兩家被強拆,8月31日一家被強拆。郭先生說,在這幾起強拆的過程中,村民家里被打砸,還有村民受傷,部分被強拆村民的財產不知去向。事發后,村民向轄區警方報警,但警方未立案。隨后,8戶村民又向公安灞橋分局提出復議,灞橋分局依然決定維持不予立案的決定。
今年11月30日,西安市公安局復核決定,撤銷灞橋分局的復議決定。
區政府和街辦辯稱系拆危房
并非征收房屋
除了報警外,8戶村民還分別起訴了西安市灞橋區政府、紅旗街道辦。
案件審理過程中,灞橋區政府辯稱,郭先生并沒有證據證明其在征收范圍內擁有合法房屋,灞橋區政府從未做出或授權其他行政機構作出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為。另外,原告房屋被鑒定為整棟危房,為排除安全隱患才組織實施拆除行為,該行為并非房屋征收行為。
紅旗街道辦方面同樣表示,拆除郭先生的房屋是危房改造行為,因該房屋經鑒定屬于D級危房,因此進行拆除。另外,房屋被拆除前,公證機關對該房屋進行了評估,能夠反映房屋的現狀和價值,房屋拆除行為不會造成原告財產損失。
法院認為紅旗街辦超越職權且程序違法
法院認為,根據相關規定,當房屋出現險情時,應由房屋業主作為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委托開展房屋安全鑒定工作。本案中,涉案房屋的業主是原告郭先生,因此對紅旗街道辦委托開展的鑒定工作以及提交的《鑒定報告》的合法性不予認可,被訴拆除行為應視為房屋征收過程中的一項行政行為。
根據相關規定,無論是征收集體土地還是征收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均應在完成補償安置工作的情況下由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獲得法院的準許強制執行裁定前,行政機關沒有直接強制拆除被征收房屋的權利。本案中,紅旗街道辦在未與郭先生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未支付補償款的情況下,直接強行拆除其房屋的行為,超越職權且程序違法,依法應被撤銷,但鑒于涉案房屋已經被拆除,不具有可撤銷內容,故依法應確認該強制拆除行為違法。
近日,法院一審判決灞橋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強制拆除郭先生的行政行為違法。同時,另外7家也均勝訴。(原標題:灞橋區政府組織強拆民房 法院一審判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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