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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多次出軌嫖娼,離婚時能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在當代社會,婚姻家庭關系的穩定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石。然而,當夫妻一方的行為嚴重違反婚姻忠誠義務時,如男方多次出軌或嫖娼,便可能導致婚姻關系的破裂,并給另一方帶來深刻的精神傷害。在這種情況下,受害方是否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根據中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的規定,如果一方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等重大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如果男方多次出軌或嫖娼,這些行為雖然未直接被列入《民法典》規定的賠償情形,但它們實質上違反了夫妻間的忠實義務,可能導致婚姻關系破裂,并對另一方造成嚴重的心理和情感傷害。在這種情況下,受害方可以主張其行為構成了“其他重大過錯”,并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然而,是否能夠獲得精神損害賠償并不是絕對的。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會綜合考慮多種因素,包括過錯方的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受害方受到的實際傷害程度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加重或減輕責任的情節等。此外,法院還會評估所提供的證據,如證人證言、書面證據、心理咨詢記錄等,以確定精神損害的存在及其嚴重性。
在實踐中,為了提高獲得精神損害賠償的可能性,受害方應當盡可能提供充分的證據來證明對方的行為給自己造成了實際的精神傷害。這可能包括醫療記錄、心理咨詢報告、親友的證言等。同時,受害方也可以考慮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以便更有效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總結而言,男方多次出軌或嫖娼可能導致婚姻關系破裂,并給另一方帶來精神損害。在這種情況下,受害方有權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然而,能否獲得賠償以及賠償的數額取決于法院對案件具體情況的綜合判斷。因此,受害方應當積極收集證據,必要時尋求專業法律援助,以便在離婚訴訟中有效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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