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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擬修訂固廢污染防治條例:新能源車企應建電池回收渠道
《江蘇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修訂草案)》近日公開征求意見,對推動“無廢城市”建設、長三角聯防聯治、各類固廢處置等作出規定。其中明確,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按照國家規定建立動力蓄電池回收渠道,鼓勵相關企業等合作共建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服務網點。
《條例(修訂草案)》明確,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技術標準,建立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平臺,推進固體廢物全過程監控和信息化追溯。明確建設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時,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產品、副產品、固體廢物進行識別。對非法傾倒、填埋固體廢物、以副產品等名義非法處置利用固體廢物等違法行為加強監督檢查。規定可以采取遠程監控、衛星遙感等信息化手段開展非現場檢查。對舉報造成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行為經查證屬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舉報人獎勵等。
針對固廢跨省轉運問題,《條例(修訂草案)》擬規定,建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聯防聯治機制,加強固體廢物轉移等工作的區域合作。轉移固體廢物出省貯存、利用或者處置的,應當在轉移前依法辦理行政許可或者備案,嚴格控制固體廢物轉入本省。接受省外轉入固體廢物的,應當在決定接受前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未報告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修訂草案)》還明確,電器電子、鉛蓄電池、車用動力電池等產品的生產者應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與產品銷售量相匹配的廢舊產品回收體系并向社會公開,實現有效回收和利用。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按照國家規定建立動力蓄電池回收渠道,鼓勵相關企業等合作共建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服務網點;廢舊動力蓄電池應交售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建立的動力蓄電池回收服務網點,或者符合國家對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管理有關要求的梯次利用企業,或者從事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的企業。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加強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的監督管理,促進資源循環利用,防治環境污染。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注意到,為加強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規范行業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環境保護部等七部委印發聯合制定的《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汽車生產企業應建立動力蓄電池回收渠道,負責回收新能源汽車使用及報廢后產生的廢舊動力蓄電池。鼓勵汽車生產企業、電池生產企業、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與綜合利用企業等通過多種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渠道。新修訂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于2020年9月1日施行,規定國家建立電器電子、鉛蓄電池、車用動力電池等產品的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電器電子、鉛蓄電池、車用動力電池等產品的生產者應當按照規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與產品銷售量相匹配的廢舊產品回收體系,并向社會公開,實現有效回收和利用。
近年來,我國新能源汽車銷量逐年上升、儲能行業快速發展,帶動動力電池產能迅猛增長。不過大規模動力電池“退役潮”正迎面而來。據《人民日報》報道,有研究機構預測,到2025年,我國的動力電池退役量將達82萬噸。
新能源汽車廢舊電池的回收處理備受關注。去年5月印發的《廣州市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建設實施方案》明確提出推動廢舊動力電池回收網絡建設,暢通回收處置渠道,加快構建“源頭落實產生者責任,收集轉移過程嚴格監管,加強末端無害化處置”的廢舊動力電池回收處置體系;推動新建純電動汽車、電動自行車生產項目時,配套建設相應的廢舊電池回收處置網絡。同年12月,山東省政府印發《山東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行動計劃》,提出支持濟南、青島、棗莊、濟寧、臨沂等市發展新能源汽車與動力電池回收拆解產業,培育一批優質企業,打造產業綠色發展示范基地。推動建設拆車零件追溯平臺、回用件交易平臺等公共服務平臺,完善新能源汽車與動力電池回收拆解資質認證制度,開展梯次利用、再制造認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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