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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對這起“信手涂鴉”不能“信手刑拘”
9月12日,大學生丁滿和朋友在廣東肇慶街頭的墻壁、電箱與街道宣傳欄上,留下了十多處涂鴉。當晚,丁滿因“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刑拘。其父向被涂鴉的商戶和社區道歉,獲得諒解書。但最終,丁滿還是因“尋釁滋事罪”,被移送審查起訴。
丁滿已有20歲,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他的確有責任為犯下的錯買單。

但這不意味著公安機關的處置完全得當。年輕人在街頭涂鴉,究竟造成了怎樣的嚴重后果,是否真到了必須“刑法伺候”的地步,存在較大爭議,尤其是在權益受影響的商戶及社區都表示諒解的情況下。
當地司法部門前后給出不同的起訴罪名,也耐人尋味。從剛開始的“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刑事拘留,到后來檢察機關出具的價格認定書被認為不合理,丁滿造成的經濟損失達不到該項罪名5000元的標準,故該罪名不成立。于是,又改為“尋釁滋事罪”——該罪定罪標準為2000元以上就可以追究刑責。
這種變化有何內情,當地司法部門有必要釋疑。其所傳遞的社會觀感,更要正視。一是,街頭涂鴉與尋釁滋事罪罪名聯系在一起,是有違社會常識和一般預期的;二是,罪名的變更,至少從感性層面給人一種“錙銖必較”的印象。人們潛意識里會認為,當地司法機關是鐵定了要將此事辦成“刑事案件”。
這樣一種辦案形象,對應一個20歲的大學生及其涂鴉行為,無論于司法公信還是于當事人而言,都堪稱雙輸。
另外,說到司法機關的“決絕”態度,一個背景不得不提,即當地正在“創文”。該案的處理,是否與“創文”的行政需求有關,司法處置是否真的做到了不偏不倚,難免讓人產生聯想。
這些年,越來越多的年輕人喜歡涂鴉。這是社會文化開放、多元化的體現。涂鴉有崇尚超脫、不受拘束的一面,與傳統的城市街頭管理,確實存在一定沖突。但是,如何將沖突控制在一定范圍內,不能只想著拿法律來“殺無赦”。
近幾年,哈爾濱、武漢等城市有大學為學生專門開辟了創意涂鴉墻;廣州、株洲等城市的市政部門,主動邀請大學生在街頭公共設施上搞涂鴉創作。既與街頭景觀相得益彰,也獲得了市民的好感。這些跡象表明,包括公共部門在內的社會整體,對涂鴉的接納度在不斷提高。
相應的,司法在此類問題上的處理上,也應該拿捏好分寸。這同樣是在年輕人的人生白紙上“涂鴉”,絕不能“信手”。對于文化藝術與年輕人,恰當的包容不可或缺。讓年輕人在一些問題上“長教訓”的方式有很多種,刑罰不是優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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