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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140萬元貸款到澳門賭博,廈門國際銀行一員工被判刑
30歲的銀行客戶經理林兵(化名)因挪用140萬客戶貸款,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緩刑3年。
林兵原來是廈門國際銀行泉州分行市場二部零售客戶經理。今年1月,客戶王帥(化名)向廈門國際銀行申請抵押貸款140萬元。在這筆貸款過程中,林兵要求王帥提交了相關貸款申請材料,并在空白的《個人經營性貸款受托支付匯款申請書》上簽署姓名。
不料,林兵在2月8日擅自在上述空白申請書收款方信息欄中填入其本人實際控制的銀行賬戶,并于2月9日拿到了廈門國際銀行140萬元貸款。
據法院刑事裁定書披露,在2月9日至10日期間,林兵將上述140萬元用于還債及到澳門賭博。
不到一個月,事情敗露。2月27日,林兵向王帥承認其挪用貸款一事,并簽寫事實經過及還款計劃。
2月28日、3月18日林兵分兩次轉賬給王帥共計20萬元。此外,林兵分別于2月21日、3月18日先后轉賬5000元、8000元用于支付上述貸款利息,3月20日林兵主動到泉秀派出所投案,并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其家屬代其賠償王帥138.82萬元,目前王帥已向廈門國際銀行清償上述140萬元貸款。
3月20日,王兵因涉嫌犯挪用資金罪被刑事拘留,并于4月4日被逮捕,同年6月22日被取保候審。
8月28日,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法院審理了林兵犯挪用資金罪一案。法院認為,林兵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進行非法活動,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林兵案發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從輕處罰;林兵的家屬代其退出全部贓款并取得諒解,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判決:林兵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緩刑3年。
林兵不服,提出上訴。林兵訴稱,其系初犯,已全部退還贓款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考慮其家庭經濟困難,原判量刑過重,請求從輕或減輕處罰。
10月19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泉州市中院認為,原判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且已綜合考慮本案的事實、性質及情節,量刑適當。對上訴人林兵提出原判量刑過重、再予從輕或減輕處罰的上訴意見,不予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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