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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非法傳播的北大課程
在北京大學,許多課程資源并不是封閉的。在不同的慕課平臺上,任何人都可以觀看那些經授課教師授權后錄制的課程視頻。然而,網絡空間上同時流傳著這些視頻的盜版資源,或其他一些未被獲準拍攝的視頻、擅自上傳的錄音。它們或被明碼標價、打包出售,或可免費在線觀看或獲取。即使是在優酷、嗶哩嗶哩這樣的大型視頻網站上,那些廣受好評的北大課程視頻,其“搬運”者也多為個人用戶。
知識從來沒有邊界。但當在燕園內一座難求的“西方美術史”“中國古代史”等課程以如此方式傳播漸遠、校外聞名時,我們不禁要問:這些情況是否為老師們所知曉、有沒有為他們帶來困擾?課程資源的知識產權又如何可能得到保護?就此,此間記者展開了調查。
數年前的一個周四,晚六點三十九分。北京大學的一間教室內座無虛席。為了使同學們更清晰地看到課件,藝術學院美術學系教授丁寧讓助教關上燈。上課鈴響,他開始講授這門課程的第七講——“威尼斯畫派的絢麗——喬爾喬內的建樹”。
分析喬爾喬內的《暴風雨》時,丁寧并不知道,教室后方偏右的角落里,一部手機正將他所說的每一個字、所做的每一個動作,以及投影儀器播放的每一張幻燈片全部錄制下來。
2013年5月10日,優酷用戶“xixihaha2014”上傳名為“西方美術史”的視頻,內容正是丁寧對《暴風雨》的分析,時長六分鐘。此后三天內,該用戶又上傳了丁寧的四段授課視頻。而直到五年后接受此間記者采訪時,丁寧才知道這些視頻的存在。

在“嗶哩嗶哩視頻網”(下稱“B站”)同時檢索關鍵字“丁寧”和“西方美術史”,可獲得4段視頻的鏈接。這些課程視頻分別由用戶“Sady珧”和“被海水擁抱的孤島”于2017年8月7日和2018年4月7日上傳。根據B站給出的數據,截至2018年11月8日,前者播放量達1.9萬,收藏量4352;后者播放量5738,收藏量1376。
2017年9月3日,B站用戶“阜陵子鉞”上傳了北大歷史學系教授閻步克講授的“中國古代史(上)”課程視頻。截止2018年11月8日計有25.5萬的播放量。“阜陵子鉞”上傳的視頻還包括韓茂莉、鄧小南、陸儉明等多位北大教授的課程視頻。經此間記者核實,當事教師對上述行為無一知情。
不同于私自盜攝的“西方美術史”,B站上的這些視頻有一個共同的來源——“超星學術視頻”(以下簡稱“超星”)。攝事視頻均為“超星”正規制作,擁有自主版權,拍攝在與授課教師簽訂正式合同后進行,且承諾在拍攝完成后與授課教師溝通,對視頻進行后期完善。而北京大學在校生可通過校內無線網“PKU”的IP免費觀看或下載這些視頻。

在“超星學術視頻”網站上檢索關鍵字“丁寧”的部分結果
優酷用戶“全民尬聊”的播單“電影解析課”中,收錄的則是中文系教授戴錦華為“北京大學公開課”所錄制的課程視頻,分屬“網易公開課”“愛課程”等合法購買視頻版權的網站。戴錦華同樣表示,她對上述行為并不知情。
類似現象存在于優酷、愛奇藝、騰訊、嗶哩嗶哩、喜馬拉雅等多家音視頻平臺上。在網站“自學社”首頁上,則陳列著18所高校開設的共180門課程。只要點擊學校名稱,就可以看到被明碼標價的課程視頻,課程名則被鏈接至介紹視頻獲取方式的頁面。
在這些視頻中,屬于北京大學課程的共有110段。標價58元的“電磁場與電磁波”共56講,占用空間5.94G,在所有北大課程視頻中售價最高。“中國古代史(下冊)(隋唐——明清)”標價40元,在視頻中占用空間最大,達24.60G。
其中,法律方面的課程門類齊全。7G的“刑法總論”共46講,標價40元,還附贈電子書和教案。此外還有合同法、民法、環境法、法理學、刑事訴訟法、商法、物權法、經濟法、中國法制史、中國法律思想史等課程。經此間記者檢索,未發現有知識產權法相關的課程視頻。
在課程子頁面上,標有“自學社社長”“自學社客服”QQ號、“自學社”淘寶店鋪鏈接、支付寶賬戶、微信號,以及戶主為“侯博”的建行賬戶。每門課程下都有一行特別提示:“近期有大量騙子把本店視頻下載后,覆蓋本店標識,發布到U酷等網站,號稱所謂的免費試看,結果大批買家上當!!!”下一行是五個QQ號,網站聲稱,這些是“我們查到的騙子QQ號”。

在另一名為“繽紛視頻庫”的網站上,同樣可以搜索到北大教師講授的課程視頻。如“古代漢語”101講,網站標注“市場價:80元”“本站價:40元”,932個瀏覽量產生了8次購買。對比同名課程,“繽紛視頻庫”的實際標價普遍低于“自學社”。

而 “自學社”則在網頁上特別標明:“現在很多店鋪號稱有課程,用低價欺騙學子上當,典型就是淘寶上叫繽紛視頻的,騙人無數!”
通過網站提供的QQ號,此間記者以顧客的身份聯系了“自學社”賣家“自學社社長”,并詢問其視頻是否為正版。賣家表示“正版的一套八千元,你要哪個給你發哪個就行”,并保證說“效果是完全一樣”。

記者與“自學社社長”聊天記錄截圖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以下簡稱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列舉的八種嚴重侵權行為中,第一種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種則為“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其中,著作權人是否許可是判斷是否違法的關鍵要素。但無論是免費分享者還是出售視頻的網站,均未獲得當事教師以及視頻錄制方許可。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楊明向此間記者表示,在視頻網站上免費分享與建立淘寶店鋪出售課程視頻都屬于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只是由此導致的侵權責任可能有所不同。
上傳視頻者當然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但追究傳播平臺(視頻網站、淘寶平臺)的侵權責任卻不那么容易。通常的維權方式是向網站發送通知、要求其刪除相關視頻,從而停止侵權行為,其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
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但要網站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則需要證明網站“知道”侵權行為的存在,可這通常是非常難證明的。而著作權人的知名度以及被侵權視頻的播放量可以作為判定“知道”的重要因素,不難想見,網站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個案差異化程度是很高的。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興良就曾起訴網站侵犯其著作權。2002年3月,陳興良教授在完成前期取證后,將中國數字圖書館有限公司告上法庭。陳興良訴稱,被告未經自己許可,在其網站上使用自己的三部作品,網站讀者付費后即成為會員,并可以在網站上閱讀并下載網上作品。
2002年6月27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判決此案:自判決生效之日起,被告停止在其網站上使用陳興良所著三本作品,賠償原告經濟損失8萬元及訴訟費4800元,并承擔案件受理費用8660元。同時駁回原告陳興良的其他訴訟請求,其中包括陳興良原本要求賠償40萬元的訴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網站關于陳興良案件的記錄
在起訴時,陳興良提供了四份證據:三部作品的版權頁復印件,公證書及讀書卡,讀書卡收據,發票。這些證據證明了陳興良對三部作品擁有著作權,在“中國數字圖書館”網站上可以檢索到這三部著作,并且可以閱讀和現場打印。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數字圖書館作為企業法人,將原告陳興良的作品上傳到國際互聯網上,對作品使用這種方式,超出作者允許社會公眾接觸其作品的范圍。被告未經原告許可,且沒有采取有效手段保證原告獲得合理報酬。這種行為妨礙了原告陳興良依法對自己的作品行使著作權,構成侵權行為。
教授建議,當老師發現自己被侵權之后,應該首先采取措施固定證據,特別是能夠舉證證明被告網站“知道”侵權行為存在時,這些證據對于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非常重要。如果不固定相關證據,一旦向網站發出通知、或者提起訴訟,網站如果立即刪除相關侵權材料,著作權人就很難主張損害賠償了。另外,著作權人如果想加強證據的證明力度,采取公證的方式是比較好的選擇,即通過公證將相關證據加以固定,這樣的維權效果會比較好。
對于許多老師來說,維權的最大障礙在于時間。教學任務、學術研究以及其他林林總總的活動,讓丁寧無暇顧及侵犯自己知識產權的行為。由于沒有時間仔細調查,他只是知道存在自己的課程視頻或著作在未經自己許可的情況下出現在網上的情況。而對于侵權行為發生的具體過程、實施侵權行為的主體、侵權的嚴重程度等細節,他都無暇一一核實。丁寧表示,他身邊的很多老師也都是如此。
也有一些北大教師已經采取了一些預防侵權的措施。在課程“中文工具書”的課件上,中國語言文學系副教授許紅霞特意在每頁標明了“未經允許,禁止外傳”的字樣,也有教師在上課前明確要求不可錄音、禁止攝像。教授認為,雖然從技術層面上看,這些措施很難對侵權行為的發生起到實際的預防效果,但至少說明,老師們正在嘗試明確提出自己的權利主張。
在與外國同行交流時,丁寧也曾了解到,一些教師會在上課前明確要求不許錄音,如果有人錄音,就停下不講;還有些老師會禁止學生用手機拍照、攝像。但在他看來,錄音、手機拍照也是學生用來輔助學習的手段,不好“一棒子完全打死”。目前,他也只是向同學們強調,課程資料只用于自己學習,不要外傳。
記者|安天源 胡煜陽 夏澤君 何德潔 張雨鵑
編輯|張卓輝
新媒體編輯|牛璐瑤
責任編輯|張煒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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