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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討薪陷困境:女律師涉嫌虛假訴訟,真相待揭曉
近日,一則女律師為農民工討薪被逮捕案件登上熱搜,引發了網友們的熱烈討論,究竟欠錢不給和要錢方式有瑕疵,哪個更惡劣?

李邁律師解讀女律師為農民工討薪陷虛假訴訟風波,真相待揭曉
今天李邁律師帶大家了解一下案件經過及相關的法律知識。

李邁律師解讀女律師為農民工討薪陷虛假訴訟風波,真相待揭曉
案件情況
2023年11月13日,山東省泰安市岱岳區人民法院公開庭審一起虛假訴訟罪案件。該案的第一被告人高某,系山東某律師事務所主任、專職律師。庭審中,公訴人指控其在一起75名農民工向工程總包公司討薪的訴訟中擔任原告代理人時,涉嫌虛假訴訟罪。庭審中,米某、陳某認罪認罰。公訴機關建議,對高某量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米某、陳某緩刑。 高某堅持該案不構罪,自己事前根本不知情,米某、陳某不懂法,因為害怕擔責構陷自己知情。該案已被兩次延期審理,尚未宣判。
案發后,高某被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取保候審。她的律師執業資格證已上交當地司法局,且未經年檢,目前不得開展律師業務。
2024年4月9日上午,岱岳區法院致電高某,稱就其信訪問題,需要做個筆錄,雙方約定次日上午法院會面。4月9日晚7點,高某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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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包工頭付清工資是否屬于墊付,是否只是“借名起訴”以及是否構成犯罪?包工頭墊付了農民工的工資是否享受債權?
本案中公訴方認為,米某對分包工程的趙某享有合法的債權基礎,具備訴權。但包工頭是一方支付主體,具有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義務,他們完成的是支付行為而非墊付行為。被告人為要回工程款,無中生有,虛構根本不存在的法律關系、提起民事訴訟的行為,導致法院作出77份錯誤民事判決,構成虛假訴訟罪,具備刑事處罰的必要。而辯方則認為包工頭墊付了農民工的工資,就享有債權。只要債權是真實的,無論以名義權利人或實際權利人來主張,都不構成犯罪,最多是對委托關系隱名代理或者間接代理關系進行了隱瞞,屬于借名起訴。該案不屬于無中生有,部分篡改事實的虛假訴訟不構成犯罪。因為債權是真實的,法律關系是唯一的,只要債務人把義務履行了,法律債權關系就消失了。
農民工如何才能合法討薪,該律師和農民工的做法是否構成違法?
1、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有工會的單位,可首先向工會反映情況,通過工會與用工方進行交涉;若單位還沒有成立工會組織,也可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協商要求;被拖欠工資的工人還可聯合起來,向用工方提出集體協商要求,給他們施加壓力。
2、采用行政解決方法:可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隨著討薪問題日益受到重視,各地勞動局基本都有專門處理該類投訴的部門。
3、委托律師進行追討:即通過律師進行調解,調解不果可申請勞動仲裁;若對仲裁不滿的話還可以向提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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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欠錢不給和要錢方式有瑕疵,哪個更惡劣?
此案件不僅涉及法律層面的爭議,也引發了對農民工權益保護和司法公正的深入思考。目前這個案件還沒有宣判。但是即使律師真的存在虛假訴訟,這事也讓人如鯁在喉。
建筑公司欠錢是事實,律師和被欠錢的包工頭,以農民工工資的名義去要工資之外的錢,付出的要錢成本會更高。他們這么選擇,應該也是被逼無奈。我們也期待相關部門能夠盡快查明真相,給公眾一個明確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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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參與話題討論
#你認為該律師和包工頭的行為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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