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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崇州“種酒”再被投訴:老人2.4萬購酒,家屬要求退款
四川崇州“種酒”產業再遭投訴。近日,一位消費者家屬在“問政四川”平臺投訴崇州“盛世典藏”酒業以“提供免費儲存,酒品會升值,承諾回購”等方式,誘導老人花費2.4萬元購酒。幾年之后,該企業不僅未能向老人回購藏酒,現在還要求老人支付每年的保管費。
崇州市場監管局回應表示,被投訴的所謂“種酒”現象,為公司銷售產品后免費為消費者提供的儲存服務,不為國家法律法規所禁止。現場調查中,其證照手續符合規范,未發現虛假宣傳、欺詐、強買強賣等違法違規行為。

“問政四川”平臺上,網友投訴崇州市盛世典藏酒業有限公司疑似虛假宣傳,非法集資。
澎湃新聞注意到,在“問政四川”平臺上,關于崇州所謂“種酒”的有關投訴近百條。而2024年“3·15”至今,一個多月時間里新增11條。崇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此類投訴的回復內容與此前基本一致。
在低價老人旅游團推銷“種酒”
前述投訴人稱,2019年5月19日左右,發現家里老人跟隨低價老年團旅游期間,“被崇州市盛世典藏酒業有限公司欺詐銷售4壇酒”,每壇50斤,共200斤,每斤120元。總共銷售金額高達2.4萬元;并稱該公司采用未來會升值、回購、免費儲存等種種話術進行“誘騙銷售”。
這些年,老人對該公司的話術深信不疑,經常聯系該公司詢問銷售和回購狀況,得到的答復一直是“還未銷售成功、低年份酒不好銷售”等。投訴人稱,今年4月份開始,該公司還打電話要求老人需每年支付保管費。
投訴者質疑,銷售合同中缺少必要的條款,首先,該酒沒有質量說明及相關的檢測報告,也沒有酒的單價及總價約定,同時,老人向公司付費后沒有被開具正規的發票,僅僅是一張企業收據,企業涉嫌偷稅漏稅。
其次,合同中未提及企業復購、升值、回購等具體的條款細節,只有該公司的口頭承諾的收益。對此,投訴者要求該公司退還銷售所得,希望崇州市政府針對此類事件進行嚴查。
市監局稱“不違法”
不過,崇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4月11日的回復中,表示該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崇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道明市場監管所進行調查處理,經查,崇州市盛世典藏酒業有限公司位于國家3A級旅游景區內,是一家銷售金盆地酒業生產白酒的銷售企業。
調查稱,旅行社組織游客到此景區參觀,游客購買該公司銷售的散裝白酒并愿意由該公司代為儲存的,雙方簽訂《自愿購酒存儲合同》便稱為“種酒”,系公司銷售產品后免費為消費者提供的儲存服務,不為國家法律法規所禁止。現場調查中,其證照手續符合規范,未發現虛假宣傳、欺詐、強買強賣等違法違規行為。投訴者反映的情況無法查證,所反映的情況證據不足。后經該局協調,雙方已達成和解意見,除愿意承擔相應責任外,公司待收到相關手續后3-5個工作日內,即退還其家人剩余“種酒”款。
同時,國家稅務總局崇州市稅務局也表示,已責令商家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退款退貨正在協商中。
澎湃新聞注意到,從2022年開始至今,“問政四川”平臺上關于崇州 “種酒”的有關投訴近百條。2024年“3·15”到現在,一個多月時間里新增投訴11條。而崇州市市監局對此類投訴的回復內容與此前基本一致。
澎湃新聞在2024年3·15期間報道,投訴者多數表示是在崇州金盆地公司“種酒”,是和盛世典藏酒業、一品江山等第三方簽訂的“種酒”合同。而金盆地集團系崇州知名企業,崇州市區有一條以“金盆地”命名的道路——金盆地大道。據該集團網站介紹,董事長、法定代表人余剛為“崇陽酒第九代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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