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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對犯罪輕微民企慎重提起公訴,兩年依法不起訴380人
江蘇睢寧縣某服裝有限公司老板曾因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一度面臨刑事處罰,案件移交審查起訴后發生轉折。當地檢察機關考慮到該公司吸納當地450余人就業,其虛開發票金額剛超5萬元的入罪標準,如提起公訴,將重創公司,又鑒于公司老板自首、已補繳稅款及滯納金等情節,遂作出不起訴決定。
12月6日,江蘇省檢察院召開的“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服務保障民營企業”新聞發布會,通報了上述案例。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采訪獲悉,2016年至2018年11月,江蘇全省檢察機關共對犯罪情節輕微的民營企業或其工作人員不起訴380 人。
江蘇省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王方林表示,對于民營企業或其工作人員涉嫌犯罪案件,該省檢察機關的辦案原則是依法審慎,“精準把握罪與非罪界限,嚴把事實關、證據關和入罪標準,確保準確打擊犯罪。”
譬如,揚州市江都區的老板滕某曾卷入一起非法買賣制毒物品案,其行為形式上符合犯罪特征。當地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間,發現涉案公司未依法履行備案手續,且涉案丙酮均賣給有資質的企業生產乙炔,用于合法用途,符合相關司法解釋中的“出罪條款”,遂對該案作出不起訴決定,并移送行政機關進行行政處罰。
“檢察機關精準改進辦案方式方法,樹立謙抑、審慎的司法理念,準確把握法律和政策界限,充分考慮犯罪性質、情節、后果等,對涉案企業或其骨干人員慎重使用強制措施,慎重提起公訴,最大限度避免影響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王方林說。
在審慎辦理民企或其工作人員涉嫌犯罪案件的同時,江蘇檢察機關還注重精準打擊侵犯民營企業發展的各類犯罪,保護企業合法權益。
王方林透露,2016年以來,全省檢察機關共辦結危害民營企業權益的刑事案件1897件。
其中,結合“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做到嚴厲打擊影響民營企業發展的黑惡勢力犯罪。嚴懲以暴力、脅迫等方式向民營企業收“保護費”,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敲詐勒索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和黑惡勢力犯罪,打擊對民營企業暴力討債、綁架、非法拘禁等犯罪。
澎湃新聞記者采訪獲悉,今年以來,江蘇檢察機關已提起公訴影響民營企業發展案件350余件700余人,起到了讓民營企業家專心創業、放心投資、安心經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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