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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交警隊兇案:譴責暴行,拒絕極端

10月22日,深圳市民王直駕駛的奧迪A6型轎車與劉全駕駛的貨車發生輕微剮碰,事后劉全表示沒有察覺到,所以當時未停車,之后警方認為劉全應負事故全責,且不能認定劉全逃逸。原本這只能算是一次輕微碰擦事故,
但是,雙方在賠償問題上陷入了僵局:王直自行委托某4S店估計的修理費是1.8萬元,交警委托的鑒定的修理費是1.4萬元,而肇事司機劉全則懇求對方“考慮到自己收入低、生活困難”,希望在保險理賠的基礎上,再多給2000元。但是車主一方堅持要求認定劉全屬于“肇事逃逸”,這樣的話他就很難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從雙方溝通的通訊來看,劉全最初是求情,最后變成了威脅,“您的命總比我的命值錢吧?”最終發生了劉全攜帶彈簧刀在交警隊里殺人的慘案。
現在有的輿論將矛頭指向了受害者的“得理不饒人”。其實,戾氣是社會的公敵,反暴力應該是社會的最大公約數,也當是一個社會的價值之錨。
面對如此兇殘的血案,第一時間必須譴責兇手和暴行。行兇者沒有任何理由去非法剝奪他人的生命,這次甚至是在公安機關的辦公場所殺害了三人,社會的主流輿論必須要譴責行兇者。對這樣的暴行,絕對不允許在輿論場上得到一絲一毫的同情、認可,更不能給行兇者涂脂抹粉,畫上所謂替天行道的油彩。
從今年春節的所謂“張扣扣為母復仇案”,到這次深圳交警隊兇案,總有人企圖去為兇殘的暴行賦予“正面意義”。特別是有社交媒體的流量加持之后,各個光譜的極端言論越來越出位,越是極端的言論,越是能夠吸粉刷屏,各種在文明閾值之下的言論紛紛出籠,這本身是一個危險的信號。
就拿多次發生的豪車交通事故來說,屢屢引爆輿論,網絡上“恨窮癥”和“仇富情緒”并存,動輒將普通的交通事故上升為撕裂族群的議題,戾氣滿滿。
其實,既不要片面地夸張“我窮我有理”,也不要偏執于“得理不饒人”,既要遵守法規,也要有仁愛之心,既當有規則意識,也需要以責人之心責己,以恕己之心恕人。遇到矛盾常常換位思考。社會的輿論場和價值觀當走向成熟、走向中恕之道,而不是被極端的偏激言論帶歪。
此外,社會的穩定還需要有法治、保障之網的托底,比如說,一些豪車上街一旦發生輕微的碰擦,修理費可能就是個天文數字,怎么去化解這個社會風險,既不能讓合法的財產所有人吃虧,又不能引發新的社會矛盾?
不能要求所有人擁有同樣的財富,必須要求每個人遵守法律,不能逾越底線,不能用暴力、仇恨去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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