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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撤銷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賬戶為何攪動市場神經?
一則要求支付機構在2019年1月14日前撤銷開立在備付金銀行的人民幣客戶備付金賬戶的通知,近日攪動了市場。
這份由央行支付結算司下發的《關于支付機構撤銷人民幣客戶備付金賬戶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支付機構能夠依托銀聯和網聯清算平臺實現收、付款等相關業務的,應于2019年1月14日前撤銷開立在備付金銀行的人民幣客戶備付金賬戶,規定可以保留的賬戶除外。
事實上,這一規定與今年6月央行要求備付金實現100%集中交存的時間點一致,都是 2019 年1月14日,但這一份標著“特急”的文件透露出的強調之意,依舊給市場帶來了不小的波動。
為什么支付機構看中備付金?
所謂備付金,是支付機構為辦理客戶委托的支付業務而實際收到的預收待付貨幣資金。
舉個例子,我們在淘寶等電商平臺上網購時,需要先將貨款預先支付給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機構,等收到貨后再由支付寶打給商家,而短暫預付到支付寶的這筆資金就屬于客戶備付金。
雖然不屬于支付機構,但備付金對第三方支付非常重要:盡管一直備受爭議,但由于沒有明文規定,此前備付金存在銀行而帶來的利息收入“默認”歸支付機構所有。
備付金對支付機構,尤其是大型支付機構來說,不僅僅意味著利息收入,更一度是其與銀行談判的籌碼。
在沒有實施備付金集中存管前,經過一輪爆發式發展的中國第三方支付機構們往往選擇在多家銀行開設備付金賬戶,同時銀行們又“渴望”存款,在央行叫停第三方支付機構直連銀行之前,大型支付機構靠手里幾百億的支付沉淀資金自然可以到各家銀行、甚至是同一家銀行的不同分支機構, 在網絡支付服務費上討價還價。
兩年來監管不斷加碼背后
這種躺著賺錢的模式在2017年初引發了監管部門的出手監管,央行希望用兩年時間完成備付金集中存管從零到100%的轉變。
這是因為,對監管部門來說,大的支付機構可以選擇多個備付金合作銀行,從而自行實現跨行清算,不用經過央行的跨行清算系統,監管部門自然也無法掌握真實交易情況。
在斷直連的背景下,去年1月,央行發布《關于實施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從去年4月17日起,支付機構應將客戶備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機構專用存款賬戶,該賬戶資金暫不計付利息,由央行監管,支付機構不得挪用、占用客戶備付金,首次備付金交存的平均比例為20%左右。
在實施8個多月后,央行二度出手,去年末決定從2018年起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比例將由20%左右逐月提高至50%左右。
而在50%左右的比例執行兩個月后,今年6月,央行再度加碼:自 2018 年 7 月 9 日起,按月逐步提高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比例,到 2019 年 1 月 14 日實現 100%集中交存。
從2017年6月開始,央行開始在“貨幣當局資產負債表”中更新“非金融機構存款”這一數據,業內人士指出,這一欄目體現的主要為第三方支付機構交存到央行的備付金存款。
伴隨著央行年內兩次出手出手調整、按月逐步提高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比例后,截至10月末,貨幣當局資產負債表中的非金融機構存款為9956.91 億元,而年初這一數字只有1237.57億元。
而最新攪動市場神經的這份央行支付結算司下發的《關于支付機構撤銷人民幣客戶備付金賬戶有關工作的通知》特急文件,則是要求支付機構在100%集中交存備付金的大限之前,即2019年1月14日前撤銷人民幣客戶備付金賬戶。
“文件其實是對于支付機構撤銷人民幣客戶備付金賬戶的要求進一步細化,6月末央行就要求支付機構需要在明年1月14日前在法人所在地的央行分支開立備付金集中存管賬戶,并注銷在商業銀行的其余備付金賬戶,之所以以特急形式下發,應該是想給部分打算拖延的機構敲敲警鐘,畢竟之前在斷直連的過程中,就有過到了政策規定期限但部分機構不執行的情況?!币晃坏谌街Ц稒C構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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