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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工委:完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機制,促進法律正確有效實施
針對學生欺凌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作出回應:將完善工作機制,促進法律正確有效實施。
4月1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記者會,發言人楊合慶介紹立法工作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將于4月23日至26日在京舉行,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修正案草案擬進一步修改。
有記者提問,近期學生欺凌問題引發廣泛關注。2020年我國修訂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全國人大如何更好地推動兩法實施,進一步發揮其在治理學生欺凌、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作用?
楊合慶介紹,2020年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對學生欺凌問題作了有針對性地規定。一是規定了學生欺凌的含義,學生欺凌是指發生在學生之間,一方蓄意或者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壓、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的行為。二是強調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欺凌他人。三是明確學校處置學生欺凌的責任,包括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加強日常安全管理;依法認定和處理學生欺凌行為;對相關未成年學生及時給予心理輔導、教育和引導;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給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對實施欺凌的未成年學生依法加強管教;對嚴重的欺凌行為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四是規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制度。此外,學生欺凌如果構成嚴重不良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或者犯罪行為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處置,包括依法將欺凌者送入專門學校接受專門教育、作出治安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等。
“家長、學校和有關部門等各方面應充分認識學生欺凌的危害,高度重視學生欺凌的預防和處理工作,加強協作配合,依法預防和處置學生欺凌。”他表示,下一步,我們將積極推動有關方面加強宣傳教育,完善工作機制,促進法律正確有效實施,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創造更好的社會環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會議將審議國務院提請審議的3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其中包括未成年人保護法。
楊合慶介紹,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二中全會通過的《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司法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起草了關于農業技術推廣法等3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擬對涉及機構職能調整的個別條款作一攬子修改:一是修改農業技術推廣法,將科學技術部門負責的指導農村科技進步相關職責調整至農業農村部門。二是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職責調整至婦兒工委。三是修改生物安全法,將科學技術部門負責的生物安全相關職責調整至衛生健康部門。
澎湃新聞注意到,2021年4月,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加強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統籌、協調、督促和指導,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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