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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長制“入法”,新修訂的《上海市森林管理規定》5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上海市森林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將林長制“入法”,并對占用、使用、采伐林木和林地進行嚴格管理。
4月16日,上海市綠化市容局召開媒體通氣會,林業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對照“上海2035”城市總體規劃、生態空間建設和市容環境優化“十四五”規劃提出的森林覆蓋率目標要求,上海在拓展造林空間、提升森林品質、發揮生態服務功能方面仍需補足補強短板。制定于2009年9月的《上海市森林管理規定》已經無法提供有效制度支撐,故作出修訂。
截至2023年底,上海全市森林面積達到192.78萬畝,森林覆蓋率18.81%,崇明區、松江區、閔行區的森林覆蓋率位居前三。根據《上海市生態空間建設和市容環境優化“十四五”規劃》,到2025年,上海的森林覆蓋率將達到19.5%以上。
新修訂的《規定》將林長制“入法”,明確建立市、區、鄉鎮(街道)三級林長體系,設立相應的總林長、林長。林長制的主要任務包括保護生態資源、推進國土綠化、促進森林經營、加強災害防控等。目前,全市共建立16個區級、223個鄉鎮(街道)級林長制單位,明確三級林長1988名。
為按期實現森林覆蓋率達標,拓展林業建設空間、增加造林面積是關鍵環節。為此,《規定》明確區林業部門根據市林業發展規劃和本區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目標,編制本區林業發展規劃和相應的專項規劃。上述規劃還應當按程序納入國土空間規劃。
為加強現有林地、林木的保護,《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對占用林地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林木采伐限額管理以及占用林地、臨時使用林地、林木采伐的審核、審批作了具體規定。
同時,對于現行關于占用林地單位負責補建的“占補平衡”模式,依據上位法調整為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由區林業部門負責安排植樹造林,恢復森林植被,市林業部門予以督促和檢查;恢復費的具體標準,由市財政、林業部門在國家規定的標準基礎上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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