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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堅決防范抵御邪教 構筑牢不可破的國家安全網

近期
熱播電影《周處除三害》電影主人公陳桂林
除掉邪教頭目的情節在網絡上引起熱議
網友們對邪教的危害認識更加深刻
在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之際
法院通過一起真實審理的案例
與廣大網友共同學習
反邪教相關的法律知識
希望大家用知識武裝自己
提高警惕,拒絕洗腦
成為反邪教道路上維護國家安全的主人公

基本案情
2019年,被告人李某某經人介紹開始信奉“門徒會”(又稱三贖基督),期間李某某自行從廣告門市制作了一面白底紅色十字架放在家中用于禱告,并手抄邪教宣傳品《生命的秘訣》向外散發勸說他人加入“門徒會”邪教組織。
2021年,李某某將自己抄寫的邪教宣傳品《生命的秘訣》復印發放數人,并為部分接收邪教宣傳品《生命的秘訣》的人“賜福糧”,這些人給付李某某10元、50元、100元不等的金錢作為“圖平安”的感謝。案發后,偵查機關在李某某家中扣押手機3部、圣經書2本、靈歌百篇書1本、筆記本7個、十字架卡片1個、糧食3小袋、手機SD卡1個、手抄學習筆記30份、宣傳資料手寫及復印件16份、德勝旗1面,A4紙印刷的邪教宣傳品《生命的秘訣》467張1401份。經認定,上述物品均符合“門徒會”邪教組織特征,認定確系“門徒會”邪教組織物品、宣傳品。

裁判結果
九原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決:被告人李某某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李某某犯罪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減輕處罰;被告人李某某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判決被告人李某某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5000元。


典型意義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制作傳播邪教宣傳品,勸說他人加入“門徒會”邪教組織,宣傳歪理邪說,對他人進行精神上的控制,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
國家安全是國家生存與發展最基本、最重要的前提,維護國家安全既是國家責任,也是每一個公民的責任。全民抵制邪教,反對邪教,保持對邪教危害的清醒認識,不忘邪教對國家安全的威脅,做好國家安全的保衛者和捍衛者,才能確保國家總體安全。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條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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