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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使用售房款炒股,造成虧損,如何運用法律手段進行維權?
在婚姻關系中,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的管理和使用應當基于相互尊重和協商一致的原則。當一方擅自使用共有資產,甚至是花費在高風險的活動時,另一方有權在婚內提出訴訟,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曹某與范某是一對夫妻,在婚內共同擁有一處房產。在將其出售后,范某未告知曹某,私自將售房款用于炒股。曹某發現后,多次嘗試與范某溝通,希望能夠就這筆資金的使用達成共識,但溝通未能取得成果。最終,曹某選擇訴至法院,要求對婚內售房款進行分割。
法院審理后認為,范某在獲得售房款后并未告知曹某,并且私下用來炒股,造成了嚴重的虧損和負債,符合《民法典》所規定的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嚴重侵犯了曹某的財產權益,故法院判決范某支付曹某售房款90萬元。

在婚姻關系中,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然而,當一方通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或揮霍等手段不當處理共同財產時,這種行為不僅違反了法律規定,也嚴重損害了另一方的權益。在這種情況下,受害方有權通過法律手段尋求救濟。
首先,收集證據是進行法律救濟的基礎。受害方需要整理和保存所有能證明對方不當行為的證據,包括但不限于銀行流水、財產轉移記錄、交易憑證等。這些證據將在后續的法律程序中發揮關鍵作用。
接下來,尋求專業法律咨詢至關重要。律師不僅能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還能幫助制定合適的法律策略。在了解了自己的權利和可能的法律途徑后,受害方可以嘗試與對方協商解決。如果雙方能夠通過協商達成一致,可以簽訂協議來解決財產分割問題。這種方式相對快捷,能避免漫長的法律訴訟過程。

然而,如果協商不成,法律訴訟成為必要手段。受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在訴訟中提出對方不當處理共同財產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的規定,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于有上述行為的一方,法院可以判決少分或者不分。這一規定為受害方提供了法律依據,以保障其權益不受不公平對待。
此外,如果對方的不當行為涉及虛構交易、虛開發票等違法行為,受害方還可以向稅務機關舉報,進一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即使在離婚后,如果發現對方有上述不當行為,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在整個過程中,保護個人權益不容忽視。這包括及時了解和參與共同財產的管理,確保自己不處于信息不對等的弱勢地位。同時,考慮到家庭與社會的穩定,以及夫妻雙方對家庭應承擔的共同責任,任何行動都應當慎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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