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當離婚沒離掉暴力,法院果斷“出手”
當離婚沒離掉暴力,
當不顧禁令屢屢糾纏,
法院果斷“出手”!
這次,不僅僅是拘留!
2024年3月19日,因屢次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對前妻大打出手并恐嚇威脅,香洲法院以拒不執行裁定罪對被告人張某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這是全國首例因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被法院以拒執罪判處刑罰的案件。
今天我們邀請到北京市信之源律師事務所婚姻家事部主任江淑玲律師以案釋法,快來一起了解吧!

江淑玲
案情回顧
2015年1月,小麗和張某結婚,兩人共同養育一女,小麗辭職在家,專心照顧家庭?;橐銎陂g雙方時有爭吵,張某偶有打罵;
2019年4月,兩人離婚,但仍住同一屋檐下。小麗找了份工作,張某時常翻看小麗手機,拳腳相加也變得頻繁,甚至追到單位打罵威脅。最終,小麗向香洲區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2023年10月13日,香洲區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保護令發出后,張某并沒有收斂。
2023年11月某天,張某到小麗單位吵鬧,為避免沖突,小麗乘坐同事的車離開,張某便駕車追逐,逼停小麗后,用棒球棍毆打小麗和司機。張某簽收保護令不出一個月,就再次施暴,公安機關果斷對張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
然而,張某前腳剛獲得自由,后腳就又開始對小麗進行威脅,小麗再次向法院求助;
2023年12月15日,香洲區法院對張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處罰,并以涉嫌犯罪將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張某于2024年1月被逮捕;
2024年3月19日,香洲區法院對張某當庭宣判,以拒不執行裁定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個月。
宣判后,法官當場對張某開展了法庭教育,“每一個成年人,都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家門之內,不是法外之地,家庭暴力,即便披上‘家庭’的外衣,冠以‘愛’的名義,其本質仍是暴力,是傷害,是違法犯罪……”

家暴男無視人身安全保護令被追究刑責,釋放怎樣的信號?
輿論方面,此次案件的法院判決結果,不僅再次向大眾強調了家庭暴力不僅僅是個人關起門來的問題,更是公開的社會性問題,提醒社會各界加強對家庭暴力問題的預防和干預,對被家暴者進行保護和關懷。
法律方面,2016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提出“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的明確立場,同時確立了一項重要制度——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詳見本文底部“法條鏈接”)
法院通過支持受害者的合理訴求,依法對家暴者進行刑事追責,維護法律的權威。家庭暴力從來都不是家務事,也不是家庭糾紛,法律不是兒戲,只要有違反法律的行為,都必須要受到嚴懲,絕不姑息。也證明人身安全保護令不是一紙空文,是能落到實處,可以實實在在保護受害方的權益。
社會影響方面,本案作為全國首例宣判家暴男無視人身安全保護令被追究刑責,也為其他身處于相同境遇的人提供了參考,讓更多人知道《反家庭暴力法》的存在,是不能違反的。鼓勵遭遇家暴的受害者勇敢站出來,使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和子女的人身權益。

律師提醒 勇敢對家暴說“不”!
信之源律師提醒您:如遭遇家庭成員的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受害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依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等證據,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以確保自己以及子女的人身安全。
家門之內,并不是法外之地。面對家庭暴力,沉默、妥協只會助長傷害的蔓延。我們無論作為受害者還是旁觀者,都應拒絕沉默,勇敢說不,如果您或周圍朋友曾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請一定要及時尋求社會和專業律師的幫助。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二條 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第二十九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三條 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本文為澎湃號作者或機構在澎湃新聞上傳并發布,僅代表該作者或機構觀點,不代表澎湃新聞的觀點或立場,澎湃新聞僅提供信息發布平臺。申請澎湃號請用電腦訪問http://renzheng.thepaper.cn。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