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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誤機竟謊稱飛機上有炸彈,男子被判處拘役5個月
55歲的潘某某酒后未趕上飛機,發泄不滿謊稱飛機上有炸彈。今天(15日)上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潘某某犯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被法院依法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6個月。
2024年3月1日15時許,被告人潘某某因未趕上航班,在北京市首都國際機場航站樓柜臺問詢處,使用問詢柜臺電話與某航空公司工作人員溝通過程中,為發泄不滿情緒,謊稱飛機上有炸彈。潘某某的行為造成該航班全體旅客及行李進行防爆檢查及二次安全檢查,經排查后未發現異常,使航班延誤約2小時。公安、反恐和特警支隊及安保公司等到場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法院認為,被告人潘某某編造虛假爆炸威脅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依法應予懲處。潘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所犯罪行,認罪認罰,法院對其從輕處罰并宣告緩刑。根據潘某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潘某某表示不上訴。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規定: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威脅民航飛行安全是違法犯罪行為。廣大出行旅客要注意文明守法,如遇到航班延誤、取消等突發情況,應當采取理智、合情合理合法的方式來解決,切莫一時沖動實施違法犯罪行為。通過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發泄不滿情緒,不僅不能解決問題,反而造成社會秩序的混亂,嚴重的可能會面臨刑事處罰。遠程出行時,建議提前安排好時間,提前充分了解不同航空公司的相關規定,合理安排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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