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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大學生與醉漢沖突,是否正當防衛(wèi)還得回歸事實基礎
是正當防衛(wèi)還是故意傷害?這個定性關系到一個年輕人未來的人生。據(jù)央視新聞報道,網(wǎng)傳“大學生與醉漢沖突被刑拘”一事,濟南市公安局已提級辦理,并邀請濟南市檢察機關同步介入案件給予指導監(jiān)督。

小超被刑事拘留
3月31日晚,濟南電子機械工程學校內發(fā)生一起校外人員與學生間的沖突事件。據(jù)報道,知情人士透露,3名醉酒男子調戲一名女同學,三名男同學發(fā)現(xiàn)后制止。醉酒男子后不顧校園保安阻攔闖入學校,一名醉酒男子掐住男同學小超(化名)的脖子,小超揮拳反擊后該醉酒男子倒地,頭部撞倒在地,被診斷為腦疝。
腦疝是一種十分兇險的臨床危重癥,有可能是因為潛在后果嚴重,所以一開始警方按照故意傷害罪來調查。但是后果嚴重就一定會是犯罪嗎?并不一定。
根據(jù)犯罪構成三階層論,是否構成犯罪需要考察三個方面:構成要件的該當性、違法性以及有責性。構成要件的該當性考察主觀心態(tài)是故意還是過失,客觀上行為、結果以及因果關系。按照小超父親以及了解事發(fā)現(xiàn)場的知情人士的說法,當時一名醉酒男子掐住了小超的脖子,小超揮拳當是一種擺脫鎖喉的本能,難說存在傷害的故意。
而客觀上,小超的行為對結果的產(chǎn)生是否存在嚴格的因果關系也值得商榷的。按照目前的說法,受傷男子當時處于醉酒狀態(tài),身體很有可能是處于不可控的搖晃狀態(tài),這種狀態(tài)下,小超的行為導致其摔倒的可能性就大幅度提高。即便對小超提出更高的要求,那是過失的可能性更大。
該案的關鍵爭議是在違法性上。違法性重點考察的是違法阻卻事由,其中之一就是大眾日益熟悉的概念:正當防衛(wèi)。如果3名醉酒男子戲弄女學生,還不顧阻攔闖入學校,本身就是有錯在先,對矛盾的激化起到了主導作用。
此外,小超當時是否處于被不法侵害的狀態(tài),也很重要。認定正當防衛(wèi)最忌諱事后諸葛亮式的理性思考,在安全受到威脅的狀態(tài)下,對于防衛(wèi)人任何不理性的苛責,都是缺乏同理心的表現(xiàn)。一個無法控制自己行為,也難以認識行為后果的醉漢,突然掐住自己的脖子,那種緊迫與緊張,絕不是事后可以想象的。
那么,倒地男子最終被診斷為腦疝,小超到底算不算防衛(wèi)過當?
這要看具體情況。如果真的是很嚴重的鎖喉行為,那屬于嚴重危及人身安全,這種情況下的防衛(wèi)屬于特殊防衛(wèi),即便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也不屬于防衛(wèi)過當。就算只是不嚴重的“掐脖子”,小超的防衛(wèi)措施也沒有超過必要的限度,雖然造成重大損害的客觀后果,也不能算防衛(wèi)過當。
而且,按照小超父親及知情人士的說法,小超等3名同學實際是在制止醉漢戲弄女學生,屬于見義勇為;而闖入學校,先動手的也是3名醉漢。所謂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如果事件的起因不是小超,事件的激化也不是小超,只是因為后果嚴重就讓小超的大好人生蓋上罪犯的印戳,不該是司法的本意。
今年春節(jié)檔電影《第二十條》當中,檢察官那句“我們辦的不是案子,而是別人的人生”,引發(fā)不少共鳴。這句話不只是對檢察官而言很振聾發(fā)聵,對刑事司法程序當中每一個環(huán)節(jié)、每一個機關、每一個辦案人,都是共同的要求與期盼。
當然,一切還得回歸事實基礎,事實是判斷是非的前提。期待提級辦理的濟南市公安局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全面調查事實細節(jié),準確把握行為性質,不枉不縱,讓各界真切感受到司法的嚴肅、嚴謹和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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