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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如何推進數據產品交易流通?
現代生活離不開數據,居民生產生活的每分每秒都在產生或利用數據。數據是繼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之后的重要生產要素。
根據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數據,2022年我國數據交易規模超700億元,預計2025年市場規模將超2200億元。龐大的數據要素市場蘊含巨大商機,甚至成為影響未來社會形態的重要因素。
放眼全球,數據要素流通仍然是世界各國面臨的難題,各國尚未建立完善的數據要素流通機制,更無成熟經驗可循。日本較早對數據要素流通和利用進行探索,雖未形成完備政策體系,但其在調動多元主體力量推動數據開發、加速數據境內流通和跨境流動以及多層次數據交易市場培育等方面的實踐經驗仍值得研究。
一、“政—產—協”多方協作,加速數據流通利用
日本通過內閣各部門協同推動、鏈主企業引領帶動、行業協會推廣示范等舉措,不斷完善本國數據流通網絡(見圖1)。

圖1 日本數據流通交易網絡
政府層面,成立新機構專項推進、多部門協同聯動,保障數據安全開發利用。成立“數字廳”,取代IT綜合戰略本部,統籌推進全國數字社會建設、數字化轉型(見圖2)。以數字廳為責任部門推動實施《綜合數據戰略》,建立放心高效數據使用機制,推動數據在國內以及跨國安全、高效流通。由內閣府、內閣官房、總務省、經濟產業省、數字廳等部門以及各府省聯動,圍繞數據開放、數據應用、數據交易、數字化轉型等相關工作,研究制定政策措施。

圖2 數字廳的職責 圖片來源:日本數字廳
產業層面,積極建設數據基礎設施、研發數據安全技術、建設數據交易市場。部分鏈主企業建設數據空間,推動數據跨企業開發利用。如NTT集團構建數據協作平臺——全球可信數據空間,推動跨企業、跨行業、跨國界的數據利用與協作。部分互聯網公司強化區塊鏈、差分隱私等技術研發利用,以防止敏感數據被竊取。如富士通研發了TEE技術以保護云計算平臺數據安全。NTT、富士通、JDEX等鏈主企業,積極開展綜合性數據交易市場建設(見圖3),通過運營開放的交易場所,支持用戶公平、安全、可靠的購買公司和地方政府持有的數據。

圖3 日本數據交易市場示意圖 數據來源:SOMPO Institute Plus報告 數據分發新趨勢 探索數據使用權交易市場潛力
行業協會層面,制定數據開發利用相關標準、加強項目建設與示范推廣。成立數據社會聯盟,對產業數據空間等領域的技術標準進行規范,推進數字技術研發和數據流通領域標準及規范的建立,目前該聯盟正在開發跨學科的數據協作平臺DATA-EX,以打破農業、能源、旅游、交通、基建等行業的數據壁壘。各協會積極從事數據流通領域重大項目建設和示范推廣活動。如京都智慧城市促進協會,建設運營了會員制數據市場JDEX,支持會員發布待售數據清單、發布數據請求、簽訂在線合同以及進行現場付款,保障會員在高安全的環境下交易優質數據。
二、夯實數據流通利用基礎,加速數據境內流通和跨境流動
為促進數據資源的開發利用,日本政府以及各行業組織在數據交易基礎制度、數據流通基礎設施等方面開展了一系列探索。
數據基礎制度以點狀探索為主、尚未形成體系。數據權屬、定價等相關制度規定散落在內閣組成部門以及行業組織的各項政策文件中。權屬方面,各項權屬規定散落在各類法律法規、合同協議、政策程序、行業標準中,并沒有統一的數據權屬制度。定價方面,尚未在官方層面制定明確的數據定價和收益分配法規,但企業、機構簽訂的商業合同與協議等實踐案例,為數據定價與收益分配提供了有益參考。如數據銀行在具體的商業合同中,對數據定價以及分成的依據、原則做了詳細規定,以確保雙方的利益得到平衡。
倡導數據自由流動,尋求在跨境數據流動方面發揮領導作用。將跨境數據流動作為核心議題在G20大阪峰會上重點推動,《G20大阪峰會領導人宣言》 指出,“為了建立信任并促進數據自由流動,必須尊重國內和國際法律框架”。同時,探索與歐盟建立數據流通合作關系,根據《通用數據保護條例》的充分保護原則,歐盟將對第三國的數據保護水平進行評估,只有獲得充分性認證的國家才能與歐盟進行數據自由流動。由于日本與歐盟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律存在一定差異,為獲得歐盟充分性認證,日本多次修訂可能阻礙數據跨境流通的現行立法,2019年1月,正式通過歐盟數據保護的充分性認證,實現歐日之間的雙向互認,創建了世界上最大的數據流動安全區域。
以數據空間助力數據流通與共享,賦能各行各業發展。吸收德國工業數據空間相關理念,將推動數據空間建設作為實現企業間數據安全、可信、高效流通共享的重要支撐。目前,日本公共交通、農業、制造業等領域已開展了各類數據空間建設,如政務數據GBiz 平臺、農業數據WAGRI平臺、防災信息SIP4D平臺等,數據社會聯盟(DSA)建設數據平臺“DATA-EX”,旨在將上述各行業的特定數據平臺連接起來,促進教育、農業、應急管理、醫療保健等不同領域的數據交換,讓更多市場主體受益。
三、探索多層次數據交易流通市場推動數據資產化、資本化
鼓勵多層次數據交易市場發展,為數據流通提供良好環境,推動數據在流通中進一步釋放價值。
創新“個人數據商店”“數據銀行”模式,探索個人數據收益分享制度?!皞€人數據商店”(Personal Data Store,PDS)代表用戶管理其個人數據,并根據用戶個人意愿將其提供給第三方,基于PDS提供的服務,用戶可以將其積累的個人數據提供給各種應用服務商,為用戶帶來更好的服務。
“數據銀行”模式下(見圖4),銀行根據與用戶個人簽訂的合同管理個人數據,并根據個人的指示或預先指定的條件向第三方提供數據。如企業希望利用用戶“存放”的個人購買記錄或瀏覽歷史記錄時,向“數據銀行”提出申請,“數據銀行”將在用戶選擇的披露標準范圍內批準公司的申請,使用“數據銀行”管理個人信息,能夠使公民本人知曉和控制個人數據的用途,并按照自身意愿與第三方進行個人數據交易,從而切實享受個人數據使用的收益,實現個人數據的有序流通及價值增值。

圖4 數據銀行運作模式
建立綜合性數據交易機構,促進各行業數據開放共享。綜合性數據交易機構支持個人數據、企業數據、政府數據等的交易,此類交易機構不僅提供居間撮合業務,也為用戶提供各類數據增值解決方案。當企業、地方政府等需要交換數據時,數據交易機構將成為最合適的選擇。如日本富士通公司建立Data Plaza,旨在為客戶提供一個互通有無、促進合作創新的平臺,打破數據孤島,使不同領域的客戶能夠安全、高效地共享信息。
試水數據交易“證券市場”,充分激活數據交易流通潛力。部分鏈主企業開展“數據使用權交易市場”探索(見圖5),以“數據使用權證書”作為數據交易標的,將合法使用數據的權利(數據使用權)證券化。在數據使用權交易市場中,交易通過具有數據交易經驗的中介機構(數據經紀人)進行,數據經紀人負責對市場參與者的篩選和認證,支持使用權證書的掛牌和定價支持,保證市場的可靠性。

圖5 數據使用權交易市場示意圖 數據來源:SOMPO Institute Plus報告 數據分發新趨勢 探索數據使用權交易市場潛力
四、結語
本文系統梳理了日本推動數據交易流通、開發利用的主要做法,盡管日本數據開發尚未取得顯著進展,但其個人數據銀行、產業數據空間、多層次數據交易資本市場等探索仍不失為有益實踐。當前,我國個人數據開發快速發展但有待規范、產業數據開發應用仍處于探索階段、數據交易市場缺少成熟商業模式,有必要借鑒國內外有益實踐經驗,加速推動我國個人數據、產業數據、政府數據等價值的深度釋放。
(作者趙傳羽為寧波大學長三角數字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張富成為四川省德陽市數據局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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