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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停放小區停車場被損壞卻找不到肇事者,業主起訴物業索賠
近日,楊先生向澎湃質量觀投訴平臺(http://tousu.thepaper.cn)反映,他將車輛臨時停放在自己買了房的北京市豐臺區石榴園北里小區的停車場,車輛卻被不明膠狀物體涂抹,導致車輛受損嚴重。楊先生在查看物業提供的監控時發現畫面十分模糊,無法辨認肇事者。

車輛上不明膠狀物體 本文圖片均為 受訪者供圖
楊先生認為物業公司應對停車場承擔監管責任,車輛在停放期間發生損傷,物業公司具有賠償責任,他據此要求北京中創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賠償相應損失,但遭到拒絕。
接到楊先生投訴后,澎湃新聞聯系了北京中創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但電話始終無人接聽,目前,楊先生已就此事向法院提起民事起訴。
消費者投訴:
據楊先生介紹,他在北京豐臺區石榴園北里小區有一套房產,平時并不住在這里。因住房閑置,2024年4月3日晚,楊先生開車前往該小區,將車臨時停在小區停車場后便前往房屋中介商量房子售賣事宜。
楊先生回憶稱,商談結束后,他回到小區開車并支付兩元停車費,卻發現車輛被涂抹了大量不明膠狀物體,楊先生提供的圖片顯示,其車輛的車門、車窗、車身上均有膠狀物體,車窗、車鎖被損壞,車漆也被大面積損壞。
隨后,楊先生立即報警,民警到場后,他陪同前往物業調取監控尋找肇事者,但由于北京中創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監控錄像過于模糊,無法辨識,始終無法找到事件系何人所為。

報警記錄
4月5日,楊先生將車輛送去定損,汽修公司的評估記錄顯示,楊先生的車輛修理費用總計5228元。楊先生認為,物業作為停車場的經營者,應該對攝像頭清晰攝像、停車場的安全防衛承擔相應義務。若因物業管理失誤導致無法找到肇事者,則應由物業公司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車輛定損記錄顯示修理費用為5228元
但楊先生聯系物業要求賠償卻被物業拒絕,“物業公司說,他們并沒有賠償義務?!?/p>
目前,楊先生已就此事向北京豐臺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北京中創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賠償損失。楊先生提供的起訴記錄顯示,案件等待審核中。

楊先生起訴記錄,顯示案件待審核。
接到楊先生投訴后,澎湃新聞多次致電北京中創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但電話均未接通。
律師說法:
對此,北京市京師(上海)律師事務所吳風虎律師表示,首先《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規定,“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p>
本次事件中,業主向物業公司支付停車費,物業公司為業主提供停車位供其停放車輛,且車輛停放處有監控可以查看車輛情況,業主基于對于場地安全的信賴將車輛停在該停車位內,故物業公司應當對車輛盡到必要的安全管理注意義務。
現該車輛在物業公司管理的小區內停放時被損壞,物業公司雖非直接侵權人,但因其未提供有效監控視頻以至于無法找到實際侵權人,如物業公司無法證明其自身已經盡到了必要安全管理注意義務,則其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至于比例多少要根據物業公司的過錯程度來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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