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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報評風景區內非法擴建墓地:承諾的整改不能不了了之
據4月6日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報道,近日,山東省青島市部分村民向記者反映稱,位于青島嶗山風景區范圍內的太平陵公墓近年來存在大面積非法擴建現象,毀林挖山建的墓地超出合法審批規模約10倍。針對此事,當地政府迅速回應稱,立即成立聯合調查組,展開全面調查,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有關情況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應對問題,有關方面及時表態和實施整改是必然要求。但問題在于,這樣的表態似乎很耳熟。涉事風景區違規擴建墓地的問題已經不是第一次被曝光。早在2019年清明節期間,媒體就曾持續報道該風景區內存在違規建造墳墓和非法買賣墓地事件,當時山東省相關領導作出批示:提高站位,高度重視,抓好整治。青島市嶗山區政府表示將第一時間落實相關問題,并積極整改,下一步將以最大力度去解決這些問題。
相似的態度、相似的措辭,可偏偏不見有效整改,甚至違規擴建規模在持續增大,公共的綠水青山變成了少數人的“金山銀山”。耐人尋味的是,嶗山風景區中的墓地非法占用土地問題,主管部門十分清楚,但處理的手段似乎只有不停地罰款。
據報道,早在2017年,墓地運營方就因非法占用土地被罰85萬多元,2023年11月、12月,當地相關部門向其開出3份罰單,共計罰款900多萬元。墓地運營企業把生態資源、民生需求當做變現手段,然后繳納罰款、違建照舊,甚至不斷擴大規模,這說明執法未能達到應有的目的。人們不禁要問:當事方為什么這么多年屢教不改?
多部法規明確禁止風景區內建設墓地,但遺憾的是,這在嶗山風景區卻淪為一紙空文。《殯葬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禁止在城市公園、風景名勝區和文物保護區建造墳墓。《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在風景名勝區內禁止進行開山、采石、開礦、開荒、修墳立碑等破壞景觀、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動。《青島市嶗山風景區條例》第十六條進一步規定,風景區內禁止修墳立碑,禁止建設經營性墓地。同時,毀林挖山更涉嫌構成環境污染罪、毀壞林木罪、破壞自然保護地罪等。
保護綠水青山,遏制風景區青山變墓地趨勢,對涉事公墓,必須要有個明確的說法。有效解決問題,關鍵是要提高墓地運營者毀林挖山的違法成本,追究監管方面的失職責任,倒逼監管部門負起守土職責。
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違反國家規定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生態環境能夠修復的,國家規定的機關或者法律規定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承擔修復責任。所以,要讓違建者承擔修復責任,將生態破壞造成的損失盡可能降低,避免懲治生態破壞者變成了“執罰經濟”。
更重要的是,要反思和倒查這件事背后的深層問題,為何這么多年都整改不好、為何承諾的“積極整改”總是不了了之?希望當地以此次曝光為契機,嚴查其中的貓膩,給公眾一個交代。此番整改,不能再沒了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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