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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殺領養(yǎng)泰迪引眾怒,推動《反虐待動物法》勢在必行!
【中國綠發(fā)會訊】近日,一則虐殺領養(yǎng)泰迪的新聞傳播于網(wǎng)絡,事情是蘇州吳中一男子在網(wǎng)上平臺領養(yǎng)兩只泰迪犬后,通過極其殘忍的手段對其進行虐殺,并把虐殺過程拍成視頻在QQ群傳播、售賣,瀟湘晨報對此事進行了報道。此事一出,也將虐殺動物這一話題再次拉入公眾視野。

圖源:綠會融媒
每每此類事件曝出,人們都會呼吁完善法律法規(guī),盡快制定《反虐待動物法》,對此類行為予以規(guī)范。此事件不是首例、也不是個例,比如去年的“網(wǎng)紅杰克辣條虐貓”事件等等,當然,被報道出來的也只是虐待動物事件的冰山一角。近年來,虐待動物事件可謂層出不窮,尤其是很多人希望通過虐待動物博人眼球、賺取流量,甚至虐待動物已經(jīng)形成了一條黑色產(chǎn)業(yè)鏈。而動物虐待又何時能休?
美國思想家貝弗認為:殘酷對待活著的動物的行為,會使做出這一行為的人變得野蠻起來,還會使人的道德變得墮落。德國哲學家康德認為“一個人不想扼殺人的感情的話,他就必須學會對動物友善,因為對動物殘忍的人在處理人際關系時也會對他人殘忍。”法國哲學家盧梭認為:同情心是人類所具有的“唯一的自然美德”。
由此可見,無論是傳統(tǒng)觀點還是現(xiàn)代觀點,大家都不贊同人類虐待動物。虐殺動物行為,無疑是在挑戰(zhàn)著文明社會的公序良俗,觸碰道德和法律的底線,也嚴重污染著網(wǎng)絡環(huán)境,對受暴動物、對施暴者、以及對他人、對整個社會都會造成一定的影響。但是,《反虐待動物法》呼吁多年遲遲沒有出臺。立法推動為何如此之難?
其實,我國動物法體系主要由野生動物法、實驗動物法、畜牧法等專門立法構(gòu)成,現(xiàn)有法律體系更偏向于對野生動物的保護,對保護范圍之外的其他動物的保護,法律的約束功能相對較弱。因此,這也是為什么此類虐待行為一經(jīng)發(fā)生,人們更多的是從輿論和道德的層面進行譴責。專門法律的缺失,也使得某些動物虐待者的施暴行為如此肆無忌憚。
關于立法難的原因,筆者認為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虐待行為的標準怎么界定?何為動物虐待,標準是什么?吃肉算虐待嗎?屠宰算虐待嗎?因此,這也是立法難的原因之一;二是保護動物的范圍怎么界定?其實我們關心最多的是伴侶動物貓和狗,當然也有其它物種。立法首先就要明確保護的是哪些范圍;三是其他問題怎么解決?權(quán)責怎么劃分,怎么執(zhí)行,怎么監(jiān)督,民間習俗怎么保護,怎么樣處罰,等等。
但筆者認為,推動《反虐待動物法》仍然是勢在必行。我們已經(jīng)進入生態(tài)文明時代,一切都應按照生態(tài)文明時代要求的行為準則去行事,困難什么時候都有,不能因為有困難就放棄立法。須知:立法在社會治理、社會文化風尚塑造過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關鍵作用。當然,現(xiàn)階段可以通過地方立法試點,逐步推廣。
除了立法,我們是否也可以通過其他形式來制止動物虐待行為呢?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易言之,如果虐待動物不能為拍攝傳播者帶來收益,筆者相信在某種程度上可以阻止悲劇的發(fā)生,正是因為觀眾有獵奇需求,這些人才會去投其所好,從這個層面上講,購買觀看虐待動物視頻者也是虐待動物者的幫兇。
最后,“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做生態(tài)文明的踐行者,堅決對虐待動物的行為說不!相信隨著法律法規(guī)的不斷完善,隨著人們動物保護意識的不斷提高,動物虐待行為總有終結(jié)之日。
文章 | Pierre
審核| Cherry
排版| angel
本文來自“中國綠發(fā)會”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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