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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糾紛莫慌張,生活中如何避免交易風險?
買賣合同是社會生活中最常見的交易方式,小到柴米油鹽、衣服玩具的交易,大到機械設備、車輛房屋的購買與出售,買賣合同可以說是我們接觸最多、感受最深的一類合同。
發生糾紛后,有的可以協商解決,有的卻會訴至法院。那么,生活中應如何避免交易風險?今天我們邀請到北京市信之源律師事務所主任韓翔以案釋法。
01基本案情
2018年3月19日,孫某與某實業公司簽訂《認購協議》,約定由孫某認購某實業公司開發的案涉商業用房,面積約57.65平方米,單價2.18萬元/平方米,最終面積以房產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為準。此后,孫某按約支付定金,因某實業公司擬交付房屋實際套內面積為65.96平方米,與《認購協議》約定面積誤差值達14.41%,雙方為此發生爭議。孫某以認購面積與實際面積差異過大為由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解除《認購協議》、雙倍返還定金、退還購房款及支付相應利息等,某實業公司認為不符合合同解除條件,雙方應繼續履行《認購協議》、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

02.法院判決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認購協議》系預約合同,《認購協議》中雖約定房屋面積以房產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為準,但《認購協議》中約定的房屋面積與擬交付的房屋面積誤差比高達14.41%,遠超一般購房人的合理接受范圍,因此孫某在此情況下有權解除《認購協議》。遂判決某實業公司返還孫某購房款并支付利息。
03簽訂買賣合同應注意哪些問題?
1.合同主體要清晰
盡量簽訂書面合同,對方是個人的,在合同中注明姓名、住所地、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等信息;對方是公司的合同中書寫營業執照載明的全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2.合同內容要明確
合同的標的物描述盡可能詳細,包括貨物的名稱、數量、品種、型號、尺寸等;貨物的價款要寫明,最好同時備注大小寫;貨物的質量有約定,并同時約定相應的質量異議期;違約的后果要明晰,根據貨物需求的急緩程度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繼續履行承擔違約責任或者約定解除合同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
3.管轄約定要明晰
盡量在書面協議選擇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標的物所在地、合同當事人的住所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4.送達地址要確認
司法送達地址是當事人之間約定的能夠收到相關法律文書的地址,該地址的確認可以讓雙方產生訴訟活動后不至于影響訴訟進程。
04如何及時維權?
買賣合同中向法院主張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是三年,超過訴訟時效后可能會喪失勝訴權。因此出賣人主張貨款應在訴訟規定的時限內,避免因過訴訟時效而受損失。建議出賣人建立定期催款的應收款制度,在訴訟時效期內,定期向對方發出要求其履行義務的催款函,保留催款函的簽收件。若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應盡快采取補救措施,比如簽發催款函讓對方重新確認或者達成新的還款協議,甚至書寫欠條等形式均等。

05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五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第六百一十五條 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質量要求交付標的物。出賣人提供有關標的物質量說明的,交付的標的物應當符合該說明的質量要求。
第六百一十七條 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買受人可以依據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條至第五百八十四條的規定請求承擔違約責任。
律師提醒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應當謹慎選擇合同對象,了解對方的經營狀況和信譽度。此外,還要注意合同履行過程中是否存在問題,并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調整。
法律保護交易公平,買賣關系中消費者并不是弱者,希望每一位公民都知法、守法,利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同時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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