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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小過重罰”采耳店風波不應僅僅聚焦“手太重”

近日,四川宜賓一采耳護理店因“擅自開展診療活動”被罰22萬一事備受關注。店主自稱投資十多萬加盟開店,不到一個月就因此事被迫關門歇業,收入2000元,獲利僅500元,認為是被“小過重罰”了。
來看看此次采耳店所遭“天價罰款”:先是被當地衛生執法部門認定為“擅自開展診療活動”,被處罰款11.2萬元。由于店主未按時繳納罰款,又被加處罰款,才有最終22.4萬元罰款的數額。
有網友認為,“有多大錯承擔多大的責任”,此次事件中采耳店店主既沒有明顯的主觀惡意,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可以考慮從輕處罰或“首違不罰”,當地執法部門是過重懲罰,屬于機械執法,有違“護佑民生”的初衷。3月31日,開出罰單并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宜賓市翠屏區衛生健康局通報稱,已向法院撤回強制執行申請,并啟動內部復查,將根據復查情況作出妥善處理。
確實,如果聚焦“收入2000被罰22萬”,會讓人聯想到之前多起“小過重罰”事件。然而,細究采耳店被重罰的“罪名”——“擅自開展診療活動”,似乎不能和之前“農民賣菜賺數元被罰數萬元”事件簡單地相提并論。重罰采耳店僅僅是執法“手太重”的問題嗎?有網友就憂心忡忡地表示“不重罰的話更多類似這種情況。要么無證經營,要么超范圍經營的,出了事故就晚了”。執法部門雖已向法院撤回強制執行的申請,但采耳店經營的比街頭采耳看上去要“高級”一些的耳部護理,究竟是“理療”,還是“治療”?哪些工具可在非醫療行為的采耳中合法使用?這家采耳店的“過界診療活動”是“加盟必選項”嗎?采耳店有問題,那么類似的鼻炎館、修甲店呢?可見如果僅是簡單地聚焦“小過重罰”,留給此類加盟店的小投資者以及廣大消費者的,仍是問號。
相關監督管理部門不能將“執法”與“執罰”畫上等號。對違規的小店經營者放任不管或“手太重”,都不是有效的治理方式。只有厘清行業規范,注重執法與服務的有機結合,才能更好實現社會治理效果,也才能讓街頭坊間的煙火小店開得明明白白,坦坦蕩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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