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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開庭審理涉大型企業集團銀行間債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

庭審現場 上海金融法院 供圖
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某農村商業銀行以第三人某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發行債券過程中存在虛假陳述行為為由,起訴債券主承銷商、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評級機構等中介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
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金融法院獲悉,該案是該院審理的首例銀行間債券市場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涉發行人于2014年到2017年發行公司債、銀行間債券等系列債券,發行總金額400億余元。目前,上海金融法院已經受理相關系列案件40余件,總訴訟標的額達17億元。
原告訴稱,某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在發行案涉債券過程中存在虛假陳述公司治理結構及實際控制人,虛假陳述集團財務有限公司功能用途及資金往來情況,虛假陳述財務數據及虛增合并報表,虛假陳述關聯公司、關聯交易并虛增收入,虛假陳述與國有企業間的商貿關系及金額等虛假陳述行為。現某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未能按約兌付債券本息,各被告在案涉債券發行過程中存在未勤勉盡責等過錯,故請求判令各被告連帶賠償其全部本息損失。
各被告以及第三人對原告的主張不予認可,認為本案不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某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的實質合并破產裁定書等證據不足以證明本案存在虛假陳述行為并具有重大性,各被告在債券發行過程中已勤勉盡責,原告的損失尚未確定,且與其主張的虛假陳述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系,原告自身存在重大過錯,原告的主張已超過訴訟時效等。
為確保案件審判質量,上海金融法院引入專家陪審機制,來自金融監管部門、金融基礎設施、高等院校等四名人民陪審員與上海金融法院法官組成七人合議庭共同審理該起案件。
庭審中,合議庭確定爭議焦點并圍繞法律適用、虛假陳述行為、因果關系、中介機構的責任、損失、訴訟時效等問題組織各方當事人開展法庭調查及法庭辯論,確保各爭議點得到充分審理。
案件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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