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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告訴你打官司,沒有勝訴希望的案件就別繼續了
2024-10-11 12:2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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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一當事人問我,李邁律師,我這個案件還能申請再審嗎?是否還有申請繼續的價值呢?。經詳細審閱其提供的案件材料后,基于當前情況,我建議當事人考慮放棄本案,并尋求其他途徑解決糾紛。理由如下:
1. 作為原告:證據存在明顯缺失,且這些缺失可能導致訴訟請求無法得到充分支持;
2. 作為被告:存在過多的矛盾陳述,導致敗訴風險增加;
3. 作為原告:主體資格或訴訟請求存在問題,即案件不屬于其管轄范圍或訴訟請求與案件性質不符;
4. 涉及群體性案件:即當事人并非唯一提起訴訟的一方,且已有多個類似案件經過多個訴訟階段而未獲勝訴。
此外,當事人在一審開庭時的自認也存在問題,將原本應基于借貸關系的案件引入了約定分紅的事項,這進一步削弱了其訴訟立場。
雖然法律規定律師不得對案件結果作出保證,但在某些情況下,律師可以基于專業判斷,對案件的勝訴可能性進行評估。
作為當事人,遇到法律問題的時候,建議先問問專業律師的建議,然后再做出判斷,而不是自己先一頓操作猛如虎后,遇到執行問題才詢問律師,例如債務糾紛,很多人起訴前不知道申請財產保全,到執行的時候發現對方名下財產早就不翼而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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