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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婚內出軌起訴離婚,丈夫要求賠償30萬元,法院這樣判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妻子小翠與他人長期維持不正當關系,最終導致夫妻關系破裂。雙方在離婚過程中,丈夫大力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小翠賠償30萬元。

李邁律師解讀:妻子婚內出軌,丈夫要求賠償30萬元!法院這樣判
案情介紹
小翠與大力(均為化名)自由戀愛長達6年,并于1996年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子。2007年6月,小翠前往國外務工,期間大力獨自承擔撫養孩子和經營小生意的責任。
然而,在此期間,大力不幸遭遇兩次交通事故,分別造成八級和九級傷殘。2009年,小翠回國,大力將店面交由小翠經營,自己則轉行經營其他生意。然而,在2020年3月,雙方因矛盾導致兩家店面無法繼續經營而倒閉。
2023年,小翠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在訴訟過程中,大力指控小翠婚內出軌,并要求其賠償30萬元。小翠對此表示認可,承認與他人保持不正當關系約一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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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結果
法院在審理此案時認為,大力要求小翠賠償的30萬元屬于離婚過錯賠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應相互忠實、尊重。然而,小翠的行為違背了夫妻忠誠義務,導致婚姻關系破裂和分居生活。
考慮到大力因交通事故導致的肢體殘疾以及精神上的壓力和不忠負擔,作為無過錯方,他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法院在綜合考慮雙方收入狀況、勞動能力以及被告的精神壓力等因素后,酌情判處小翠向大力賠償3萬元。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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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邁律師說法
家庭作為社會的基本組成單元,其和諧美滿對于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誠信、忠誠的夫妻關系是構建和維護和諧家庭氛圍的基石。
夫妻互相忠實不僅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法律所規定的義務。對婚姻不忠誠的行為不僅傷害夫妻感情、拆散家庭,還敗壞社會風氣,違背公序良俗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在要求。
在此案中,小翠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夫妻關系和家庭和諧,對大力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傷害。因此,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以維護家庭和諧和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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