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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熱點|從三個“沒有變”理解《扎實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行動方案》

文|余宗良 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 自貿創新研究中心、城鄉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法學博士,經濟學博士后、副研究員
2024年3月19日,公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扎實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4〕9號)(以下簡稱“行動方案”),從5個方面提出24條措施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這5個方面包括:擴大市場準入,提高外商投資自由化水平;加大政策力度,提升對外商投資吸引力;優化公平競爭環境,做好外商投資企業服務;暢通創新要素流動,促進內外資企業創新合作;完善國內規制,更好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等。3月20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對之進行解讀、宣講。對外資的開放制度安排不斷加碼,說明了外企并不是中國經濟發展可有可無的補充,而是與國企、民企一起,共同構成經濟增長的三駕馬車。
一、對外資的重要性認知沒有變
我國對外資在改革開放進程中的重要性認知一直沒有變,并且不斷強調要穩住外資外貿基本盤。《行動方案》開宗明義強調,“外商投資是參與中國式現代化建設、推動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共同繁榮發展的重要力量。” 改革開放以來,外資一直是中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和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2023年4月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會議提出“把吸引外商投資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2023年7月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會議提出“要多措并舉,穩住外貿外資基本盤”;2023年底舉行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鞏固外貿外資基本盤”。
(一)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有利于推進高質量發展,夯實“中國制造”。中國經濟已從高速增長階段邁入高質量發展階段, 近幾年的總體數據顯示,雖然外企在GDP占比不足10%,外資企業占比不到全國企業總數的3%,但是外資貢獻了22.5%的工業產值、28.3%的工業利潤、16%的稅收、38.7%的外貿、20.7%的研發投入、近10%的城鎮就業。尤其近年來,外資企業設立研發中心的數量持續增長,在華開展研發創新活動的溢出效應不斷擴大,有助于我國新質生產力的發展。
(二)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有利于擴大內需,夯實“中國市場”。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中國有14億人口,改革開放以來積累了豐富的物質財富,消費升級擴容和擴大內需乃是大國經濟發展的必然。隨著消費結構的升級,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資,引進更高質量的產品和服務,有利于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消費升級的需要。
(三)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有利于打破“脫鉤斷鏈”,夯實中國供應鏈產業鏈韌性和安全。雖然當下國際經貿關系存在經貿科技問題政治化、工具化、武器化的現象,在高技術領域搞“脫鉤斷鏈”,推動產業鏈在岸化近岸化友岸化和中國+1。我國擁有世界上最完整的工業體系,220多種工業產品的產量居全球第一,是全球工業門類最齊全的國家之一,是全球產業鏈供應鏈的重要參與者與維護者。我國堅持高水平對外開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有利于打破“脫鉤斷鏈”的圖謀,推動建設開放型世界經濟。
二、以開放促發展的路徑沒有變
“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是我國改革發展的成功實踐”, 外商投資推動了資源合理配置,促進了市場化改革,是我國現代化建設不斷取得新成就的重要法寶。“只有開放的中國,才會成為現代化的中國。”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開放”一詞出現29次之多,把“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作為“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內容。習近平總書記2023年9月27日在二十屆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體學習時指出“要繼續做好自身改革這篇大文章,既擴大開放之門,又將改革之路走穩。”
(一)以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為對標,推進國內制度變遷。某種意義上說,中國改革開放是一部不斷對接國際經貿規則的制度變遷史,從打開國門到加入WTO ,再到現在申請加入 《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和《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等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國內與國際經貿規則互動融合。《行動方案》第五部分專門規定“完善國內規制,更好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并要求對接國際高標準知識產權規則,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健全數據跨境流動規則,探索與《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成員方開展數據跨境流動試點;積極推進高標準經貿協議談判及實施,積極推動加入CPTPP、DEPA,主動對照相關規則、規制、管理、標準推進國內相關領域改革;加大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試點力度等等。
(二)以更寬領域的開放,深入推進外商投資準入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全部開放制造業和擴大服務業開放。《行動方案》將“擴大市場準入,提高外商投資自由化水平”放在第一部分,要求“健全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全面取消制造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措施,持續推進電信、醫療等領域擴大開放。”“開展放寬科技創新領域外商投資準入試點。”尤其在擴大金融業開放方面,明確規定“擴大銀行保險領域外資金融機構準入”“拓展外資金融機構參與國內債券市場業務范圍”“拓展外資金融機構參與國內債券市場業務范圍。”在數字領域,要求健全數據跨境流動規則,支持外商投資企業與總部數據流動。還有, 對于外商投資企業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其隨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簽證入境有效期放寬至2年。
(三)以更深層次的開放,打破開放的“玻璃門、彈簧門”。《行動方案》更加突出邊境后的改革措施,“大門打開、小門也開”,打破對外資開放的“玻璃門、彈簧門”,第三部分規定優化公平競爭環境,深化政府采購、招投標制度改革。在第五部分,即“完善國內規制,更好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中規定, 對接國際高標準知識產權規則,完善知識產權保護規定;健全數據跨境流動規則;主動對照國際高標準經貿相關規則、規制、管理、標準推進國內相關領域改革;加大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試點力度,支持有關開放平臺建設與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相銜接的服務業開放體系,率先探索實施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國內規制、投資便利化、數字貿易等領域談判成果。
(四)以更大范圍的開放,優化外資的投資方向和布局。《行動方案》第六項舉措要求擴大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和外資項目清單,全國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要加大對先進制造、高新技術、節能環保等領域的支持力度,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要加大對基礎制造、適用技術、民生消費等領域的支持力度。積極支持集成電路、生物醫藥、高端裝備等領域外資項目納入重大和重點外資項目清單,允許享受相應支持政策。第(十)項舉措規定,支持中西部和東北地區承接產業轉移。
三、久久為功的務實推進沒有變
外商直接投資給東道國帶來的不僅是資金,而且是一個生產要素包, 包括技術、生產組織、管理、銷售渠道等。以高水平對外開放推動中國式現代化建設需要久久為功,務實推進。近幾年,我國不斷出臺務實的創新舉措,增強外資來華投資的信心,打造和擦亮“投資中國”的品牌招牌。如2022年,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發布《關于以制造業為重點促進外資擴增量穩存量提質量的若干政策措施》;2023年,出臺《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的意見》(國發〔2023〕11號)。日前的出臺《行動方案》的24條舉措也是干貨滿滿,不但在規則設計上對外資擴大開放,而且在產業政策上強化對外資支持。
(一)真金白銀加大支持力度。《行動方案》第二部分“加大政策力度,提升對外商投資吸引力”中,措施不僅是話語表達的“支持”,而是真金白銀的給予,如第(六)項擴大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和外資項目清單,并允許享受相應支持政策。隨之而來的就是第(七)項落實稅收支持政策, 按規定享受進口自用設備免征關稅政策。國新辦的政策吹風會上,國家發改委也表示, 一是對于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設備,除《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外,實行免征關稅政策;二是對于符合條件的西部地區和海南省鼓勵類產業的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三是對于集約用地的鼓勵類外商投資工業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
(二)強化所有制中性。《行動方案》第三部分 “優化公平競爭環境,做好外商投資企業服務”中明確規定,清理違反公平競爭的行為和政策措施,及時處理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歧視行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對內外資企業生產的符合標準的產品一視同仁、平等對待,破除制約各類所有制企業平等參與招標投標的不合理限制,全面清理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還有,支持外商公平參與標準制修訂,允許平等參與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等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第(九)項強化用能保障要求一視同仁保障外資項目合理用能需求。
(三)依托大國體制優勢進行試驗-復制推廣。統籌開放與安全有序,通過試驗-復制推廣,有條不紊擴大開放。一是發揮“一國兩制”的體制優勢。《行動方案》第(二十三)項規定,積極推進高標準經貿協議談判及實施,推動部分高標準經貿規則納入內地與香港、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制定粵港澳大灣區跨境數據轉移標準,穩步推動實現粵港澳大灣區內數據便捷流動。二是開放平臺先行先試。如《行動方案》第一部分“擴大市場準入,提高外商投資自由化水平”規定“允許北京、上海、廣東等自由貿易試驗區選擇若干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在基因診斷與治療技術開發和應用等領域進行擴大開放試點。支持信息服務(限于應用商店)等領域開放舉措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更好落地見效。”強調“加大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試點力度”,發揮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范區開放引領作用, 適時在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地區梯次對接。支持有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海南自由貿易港率先探索。
(四)務實的便利化舉措和服務機制。《行動方案》部署的舉措從活動、工作機制、制度變革等多個維度聯動,如第(十五)項要求,持續打造“投資中國”品牌,開展活動,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第(十六)項規定,加強外商投資企業服務,完善各級外商投資企業投訴跨部門協調工作機制,健全外商投資企業直接聯系制度,暢通溝通渠道。落實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持續推進部門數據共享,通過部門信息共享能夠獲得的信息,不得要求外商投資企業重復報送。第(十九)項規定,采取“一口受理、并聯審批”的方式,形成更加快捷高效的審批機制。加強部門協同,為引進的外籍人才在華工作、停居留、永久居留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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