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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山陽一男子架設電貓獵捕野豬、小麂等食用,被提起公訴
澎湃新聞記者 廖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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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中國檢察網公布的一份起訴書顯示,陜西山陽縣一男子架設電貓非法獵捕野豬、豬獾、小麂等野生動物供自己食用,因涉嫌非法狩獵罪,被提起公訴。
經檢方依法審查查明:2023年7、8月,被告人方某違反政府發布的禁獵通告,在山陽縣陳某甲住房后坡架設電貓獵捕野生動物供自己食用,共獵獲野豬1頭、豬獾5頭、小麂1只。案發后部分野生動物在其家中被查獲。另查明,案發后被告人方某主動繳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7500元。被告人方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起訴書顯示,被告人方某,男,1981年人,初中文化,因涉嫌非法狩獵罪,于2023年12月29日被陜西商洛市山陽縣公安局取保候審。
此案由山陽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方某涉嫌非法狩獵罪于2024年1月18日移送起訴。
山陽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方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狩獵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方某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認罪認罰并繳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輕、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責任編輯:湯宇兵
圖片編輯:金潔
校對: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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