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男子給前妻轉賬,現任妻子起訴要回,你怎么看?
近日上海金山法院受理的一則男子給前妻轉賬,現任妻子起訴要回案件,沖入大家的視野,讓無數網友議論紛紛。
不少網友表示不解,應該是撫養費吧,這也正常啊。還有網友表示,撫養費就撫養費,每個月固定一次給;生日,七夕發的紅包,還備注那些曖昧話,這就完全不合理了。更多網友的焦點則關注于案件中現任妻子能否要回該男子的轉賬,以及要回多少等問題上。
今天李邁律師就此案跟大家聊一聊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有財產如何計算?離婚后財產應如何劃分?給前妻轉賬是否算贈與等相關的法律知識。
01
夫妻共有財產如何計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對此有明確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02
離婚后財產應如何劃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千零八十八條、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
(一)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二)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三)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四)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03
案件解讀
本案中吳某給前妻王某的轉賬是否屬于贈與,又是否該返還呢?
首先,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共同享有所有權,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單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
該案件中,由法院審理認定,在與張女士的婚姻存續期間,吳某在與王某離婚后,仍向其贈與具有“愛”含義的特定金額“520”“527.77”“5227.27”等,并在特定節日時向王某進行轉賬,備注節日快樂、生日快樂、織女七夕快樂牛郎愛你等,有悖公序良俗,且侵犯了張女士的財產權益,該贈與行為無效。
因此,法院認定吳某向王某贈與的具有特定含義的金額共計1萬余元,上述贈與行為無效,王某因該贈與行為取得的錢款應予返還。
03
李邁律師說法
言非法度不出于口,行非公道不萌于心,這是人人在日常生活都該謹記的道理。人人行事不違背公序良俗,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保障公平正義,才能更好的引導社會道德風尚。
本期參與話題討論
#你對離婚后給前妻轉賬怎么看?#
本文為澎湃號作者或機構在澎湃新聞上傳并發布,僅代表該作者或機構觀點,不代表澎湃新聞的觀點或立場,澎湃新聞僅提供信息發布平臺。申請澎湃號請用電腦訪問http://renzheng.thepaper.cn。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