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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一化工廠污染致癌,被判賠400多人1.8億新臺幣
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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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1月28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中石化”安順廠戴奧辛污染致附近居民患糖尿病、癌癥,求償案纏訟10年。2018年11月28日電 臺灣地區“最高法院”宣判,臺灣“中石化”須賠償400多人共1.8億元(新臺幣,下同)定讞,其余人數、賠償金額發回更審,臺灣經濟部門免賠確定。
位于臺南市安南區的臺灣“中石化”安順廠生產燒堿、鹽酸、液態氯、制造除草劑農藥的五氯酚鈉等,排放汞、戴奧辛,造成附近顯宮、鹿耳、四草等地區水域、農田被污染。
學者調查發現,附近魚體內汞、戴奧辛含量超標,也證實居民體內含有過量戴奧辛,患糖尿病、癌癥人數偏高。
2008年律師團協助居民打官司,起初有230多人向臺灣“中石化”、臺灣經濟部門、臺南市政府求償近3.5億元。纏訟期間,因陸續有人死亡,由子女繼承訴訟,求償人數不斷變動。此外,因臺南市政府表現出對居民的健康照顧,眾人撤銷對臺南市政府求償。
臺南地院一審認為,臺灣“中石化”合并臺堿公司后,未積極防治戴奧辛污染,造成居民捕食受污染魚蝦貝類而受害,須負賠償責任,臺灣經濟部門沒做好監督,也有責任賠償,共判賠1.68億元。
臺南高分院二審則認為,戴奧辛污染損害居民的“居住安寧人格權”,臺灣“中石化”應賠償1.91億元,比一審多出2300萬元;但臺灣經濟部門不負責公營事業環保事項的預防及整治等,也不是臺灣“中石化”的股東或董事,不符合公賠條件,判決免賠。
(原題為《臺灣化工廠污染致癌 被判賠400多人1.8億新臺幣 》)
責任編輯:崔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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