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廣東陸豐村民被訴敲詐采石場續:第二次重審期間檢方撤訴
廣東陸豐7名村民長期舉報一采石場非法開采,在當地鎮政府相關部門的調解下獲補償30多萬元,其后他們卻因涉嫌犯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被公訴。目前,其中3名村民被不起訴后已獲國家賠償。
3月25日下午,澎湃新聞(www.kxwhcb.com)采訪獲悉,此案又有了新進展。根據陸豐市法院于3月25日作出《刑事裁定書》,其余周建銳等4名村民涉嫌敲詐勒索、尋釁滋事一案在第二次重審期間,陸豐市檢察院認為此案證據不足,于3月22日向法院撤回對周建銳等4人的起訴。
值得注意的是,周建銳等4名村民涉嫌敲詐勒索、尋釁滋事一案曾先后兩次被發回重審。
2021年5月,陸豐市法院對周建銳等上述4人涉嫌敲詐勒索、尋釁滋事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4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二年不等。4人上訴后,汕尾市中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將案件發回重審。
2023年7月,陸豐市法院再次作出一審判決:周建銳等4人犯敲詐勒索罪,免于刑事處罰。周建銳等4人不服,再次上訴。2023年12月,根據汕尾市中院作出的《刑事裁定書》顯示,周建銳等4人涉嫌敲詐勒索、尋釁滋事一案被發回重審,理由是原審判決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
舉報石場獲補償后7名村民被公訴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鄒付敬等7人是廣東汕尾陸豐河東鎮秋冬村委會山蕉坑村村民。鄒付敬的兒子鄒貴帆介紹說,自2007年開始,一家名為“聯泉石場”的企業在當地開采花崗巖。由于該石場存在越界開采、破壞土地等非法開采行為,當地村民進行了長期的舉報。在當地鎮政府的調解下,村民們與聯泉石場多次達成協議,共獲得30多萬元的補償。

聯泉石場有多次越界開采行為。 受訪者 供圖
之后,聯泉石場法定代表人陳某汆及前法定代表人陳某泉被追究刑責。2019年1月,陸豐市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陳某汆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陳某泉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
然而,此事并未結束。2019年6月至11月,周建銳、周玉劍、周玉超、周建華、鄒付敬、黃君權、陳華波等7位山蕉坑村村民陸續被陸豐警方刑拘。之后,陸豐市檢察院分兩案對這7人提起公訴。
公訴機關認為,鄒付敬、黃君權、陳華波以無證開采、污染環境等為由,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均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周建銳、周玉劍、周玉超無視國家法律,以無證開采、污染環境等為由,敲詐勒索財物;無事生非,以強拿硬要等方式滋事,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應當以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依法數罪并罰。周建華無視國家法律,無事生非,以強拿硬要等方式滋事,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案重審期間3人被不起訴
2021年5月,陸豐市法院一審判決周建銳、周玉劍、周玉超犯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周建華犯尋釁滋事罪。陸豐市法院一審判決鄒付敬、黃君權、陳華波3人犯敲詐勒索罪。7人被判有期徒刑六年至二年不等以及罰金、追繳犯罪所得。
7名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訴。隨后,汕尾市中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將兩個案件發回重審。
重審期間,2023年7月3日,陸豐市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在訴訟過程中,陸豐市檢察院認為鄒付敬等3人涉嫌敲詐勒索一案證據不足,撤回起訴,法院準許檢方撤回對3名被告人的起訴。鄒付敬等三人獲得不起訴后,均提出國家賠償。2023年11月底,汕尾市中院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書》顯示,陸豐市法院向鄒付敬、黃君權、陳華波賠禮道歉,并分別向3人支付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51萬余元、52萬余元、53萬余元。
另一案兩度被發回重審,檢方撤訴
2023年7月,陸豐市法院對周建銳等4人涉嫌敲詐勒索、尋釁滋事一案作出判決。陸豐市法院審理認為,周建銳等4人采取種樹、拔車鑰匙、堵路等手段,又以利用河東鎮政府和秋冬村委會的組織調解要求聯泉石場賠償來掩飾其想獲得巨額賠償款的非法目的。4人的行為是以行使正當權利為借口行敲詐勒索之實,符合尋釁滋事罪和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屬牽連犯,擇一重罪處罰,以敲詐勒索罪定罪。4人已著手實施敲詐勒索行為,因要求的賠償金額巨大,無法達成調解協議,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在本案中,聯泉石場在公權力的介入下仍越界開采的行為確實存在過錯,且4人最終沒有勒索到財物,犯罪情節輕微,依法可以對4人免予刑事處罰。據此,陸豐市法院判處周建銳等4人犯敲詐勒索罪,免于刑事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公訴機關并未指控周建華涉嫌犯敲詐勒索罪。在2021年5月作出的一審判決中,陸豐市法院審理認為,周建華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而在重審期間,陸豐市法院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周建華犯尋釁滋事罪不成立,予以糾正,陸豐市法院認定周建華犯敲詐勒索罪,免于刑事處罰。
周建銳等4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了上訴。2023年11月,此案二審在汕尾中院開庭審理。2023年12月下旬,汕尾中院二審作出刑事裁定:原審判決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撤銷陸豐市法院此前作出的一審判決,將本案發回重審。
2024年3月25日,陸豐市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書》,周建銳等4人涉嫌敲詐勒索、尋釁滋事一案重審期間,陸豐市檢察院認為此案證據不足,于3月22日向法院撤回對周建銳等4人的起訴。
其中一名被告人向澎湃新聞表示,此案前后已歷時五年,維權非常不易,對于撤訴的結果,他們是滿意的,感謝外界的關心以及媒體的幫助。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