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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校博導、年薪300萬,“高凈值”人士為啥成了“老賴”?
“你好,請問是劉嘯敏老師嗎?這里是深圳蛇口碼頭,貴院申請限制出境的林某從我們碼頭入境了!”2月27日夜里11點,當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下稱上海浦東法院)承辦人劉嘯敏接到這通來電后,心情久久無法平靜。他尋找被執行人林某已經三年多了,眼下終于有了音訊。
林某曾在上海某知名985大學里擔任博士生導師,入職上海某物流公司后任職財務總監,年薪高達300萬人民幣。然而,就是這樣一名“高凈值”人士,卻成為東躲西藏的“老賴”。
成為“失聯”老賴
上海浦東法院介紹,林某與茅先生曾是上海某物流公司的同事,兩人原本關系不錯。直到2019年,因發生股權轉讓糾紛,茅先生一紙訴狀將林某起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判決雙方解除股權轉讓合同,林某應返還茅先生股權轉讓款100萬元,支付違約金25萬元。
然而,判決生效后,林某并未履行給付義務,無奈之下,茅先生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21年1月28日,上海浦東法院向被執行人林某發送執行通知書,要求其履行判決書中所確定的相應義務。承辦人劉嘯敏立即聯系申請人與被執行人,雙方均表示愿意和解。然而,林某通過轉賬的方式向法院交付6萬元后,便再也聯系不上。在林某名下,也未查找到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根據茅先生的申請,法院對林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等措施。
2023年10月,茅先生偶然從其共同朋友處得知,林某在福建老家“閃現”后,又離境了。這時茅先生才意識到,由于自己疏忽、忘記申請續控,導致對林某采取的“限制出境6個月”的措施已經失效。他趕緊向浦東法院申請對本案恢復執行,并申請繼續對林某采取限制出境的措施。恢復執行案件后,劉嘯敏查詢到林某名下銀行賬戶上新增1.18萬元的存款,遂第一時間扣劃該款并發放給茅先生。
“限高”之下,驅車1680公里到庭談話
2024年2月27日晚11時,劉嘯敏接到開頭提到的那通電話,了解到林某已從香港入境深圳。機不可失,他立刻聯系上林某,勸誡其積極履行判決,如果還不履行,或許將面臨入境后無法再次出境的“窘境”。林某再次表示自己愿意履行。
不料,這只是林某的“緩兵之計”。第二天上午11點,劉嘯敏再次接到邊檢人員的電話,稱林某不僅并無配合意愿,還企圖出境前往香港。重新生效的限制出境措施,讓林某的計劃落了空。劉嘯敏嚴厲告知林某,此次若再不履行給付義務就無法出境,必須立即來到法院進行談話。
“我錯了,我愿意履行。”考慮到自己的工作生活需要經常出入境,林某的態度發生了180度大轉彎,“但我已經被法院限制高消費行為,沒法買機票回上海。”
劉嘯敏告誡他,這些后果都是之前拒不履行義務所造成的,如果確實誠心履行,必須拿出應有的態度,無論怎樣都得返回上海與申請人當面溝通。最終,林某向深圳的朋友借車,當晚連夜驅車1680公里前來上海。
驅車來上海的路上,林某聯系劉嘯敏,表示自己在境外公司有一份價值13萬美元的保險基金,會通過拋售的形式變現來歸還欠款,并請求劉嘯敏多做做茅先生的思想工作,爭取雙方能夠達成和解。
寬嚴相濟執結本案
3月2日是周六,但承辦人劉嘯敏顧不上休息,加班加點組織雙方進行談話。“你們雙方曾是同事,也是朋友,如今各自事業都發展得不錯,說不定今后還有彼此合作的可能……”最終,經過大量溝通,茅先生同意和解。林某只需再支付100萬人民幣,茅先生便同意申請解除對他的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等措施。隨后,林某湊齊了50萬人民幣打到上海浦東法院執行款專戶,并表示一周之內即可將剩余50萬人民幣還清。
同時,劉嘯敏明確告知林某,鑒于其在案件中拒不履行義務,本應對其處以司法拘留等懲戒措施,直至追究拒執罪的刑事責任。但鑒于其最終履行相關義務,并取得申請人的諒解,故不再對其進行司法拘留,但仍須處以罰款以示懲戒。
至此,在承辦人劉嘯敏的不懈努力下,本案終于執行完畢。順利拿到107.18萬元的欠款后,茅先生第一時間為劉嘯敏送來錦旗,上書“懲惡揚善執行神速,廉潔奉公真誠為民”十六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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