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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質觀察|稅收杠桿助力科技創新大有可為
新質生產力是以科技創新為主導,以實現全要素勞動生產率的大幅躍升為標志,通過新技術、新要素、新裝備、新基建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實現的先進生產力質態。數字經濟時代的新質生產力,還顯示其更有創新性、更具融合性的時代特征,體現了高科技、高效能、高質量新發展理念的本質內涵。
一、科技創新催生新質生產力
18世紀60年代,蒸汽機的發明使英國實現了以機器生產對手工勞動的迭代。以蒸汽機為動力的機床能連續生產出精度高、可拆裝替代的標準化零件,相對于手工生產的零敲碎打,工廠化生產的勞動效率大幅躍升,由于零部件的標準一致性與可互換性,又促進了產業分工和市場交易,分工可極大地提高勞動生產率,市場交易又倒逼生產成本,從而促成全要素生產率的提高。第一次技術革命成果也是歐洲帶給北美的物質與精神禮物,英國工匠精神與法國技術精神在美國得到融合與升華,很快使美國的經濟發展青勝于藍,成為第二次技術革命的搖籃。
19世紀40年代以電氣化為標志的第二次技術革命,科技創新又一次成為生產力引擎。由于內燃機、電器、電報電話的發明,汽車、飛機和遠洋輪船等現代交通工具的創新使用,貨物與信息交易效率大幅提高。美國樸次茅斯海軍部誕生了世界上首條流水生產作業線,勞動生產率迅速提高十倍。1851年,美國展出其在幾分鐘內可組裝成步槍的“可互換零部件”,轟動了倫敦世界博覽會,并引來了歐洲各國的“生產力觀光”。
為在自由貿易中發揮成本優勢,美國又探索了公司組織和治理模式的體制創新,引入“缺乏領域知識”的職業經理人,以分布式與直線職能型公司組織模式替代傳統的泰勒制工廠模式,新公司組織以利潤核算為中心,讓財務數據成為公司治理的靈魂,這種企業制度創新,為新質生產力的更新迭代提供了持續的資金保障。
20世紀40年代,以計算機產業為主要標志的信息技術革命,給人類帶來了第三次生產力大解放。1948年香農發表的“通信的數學理論”,奠定了電子電路設計的理論和邏輯基礎,肖克利等發明的晶體管讓固態計算成為可能,并為芯片產生鋪平道路。1957年,英特爾公司把芯片生產從實驗室搬到工廠,成就了今天的硅谷產業。Unix和Linux操作系統的先后開發應用,則極大地提高了人機交互效率,并為網絡平臺運行提供了安全高效的計算環境。而薩若松使用視頻顯示終端和分時操作計算替代打孔卡片處理遠程信息,更是揭示了現代計算的本質。
由此可見,電子管、晶體管、集成電路、微處理器到芯片的更新迭代成為新質生產力,都源于信息技術的創新驅動。信息技術革命也是我國在錯失前兩次工業革命機遇后終于抓住的發展機會。
第四次技術革命浪潮正蜂擁而至。新技術革命是以數字技術為代表,體現為人工智能技術的革命性突破、生產要素的創新性配置和現代產業的數字化轉型,并形成以全要素生產率大幅提升為標志的新質生產力。數字化技術的競爭,需要能機器學習、獨立思考和獨到見解的大模型,需要有高精度、高品質、高性能芯片和現代算力的支撐?,F代產業的數字化轉型,也更注重水平分工、分布式決策和團隊化運作,一項關鍵技術或零部件缺項,整條供應鏈就難以接續。因此,任何國家要形成完整、先進和安全的新質生產力體系,都要轉變思維方式和創新模式,從模仿求同轉向創新求異,有海納百川的胸懷。
二、稅收杠桿助力科技創新大有可為
新質生產力以科技創新為引擎,科技創新也離不開稅收扶持。近年來,我國已逐步形成了一套涵蓋產業鏈、供應鏈和創新鏈的多稅種、全流程促進科技創新的稅收優惠體系,以激發企業創新活力,促進新質生產力和經濟高質量發展。
在研發投入階段,對高校和科研機構、重大技術裝備生產企業、集成電路和軟件企業的進口設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稅,采購國產設備的,則可一次性退還進項增值稅;企業投入的研發設備、器具、外購軟件可在其同期應稅所得額前一次性扣除或快速攤銷;對創業投資企業或企業合伙人,其投資設立的初創型科技企業或中小高新技術企業,還可在稅前扣除其投資額70%的應納稅所得額。
在研發實施階段,企業投入的基礎研究費用和研發費用,包括原輔材料、人員工資、委外研發費、實驗試驗費等,不僅可在稅前據實扣除,還可以加計扣除,加計倍率也從最初的50%提高到100%以上,最高的可達120%;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投入,允許稅前扣除比例也從工資總額的2.5%提高到8%,集成電路設計和軟件企業的職工培訓費則可全額在稅前直接扣除而不受比例限制。
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區工作的高端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最高邊際稅負可按15%封頂,實際繳納的超稅負稅款給予退還,非營利性科研機構的自用房產,可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企業生產經營和研發創新所投入的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外購軟件),可按直線法加速計提折舊或按使用年限快速攤銷,企業增加研發投入和加計扣除形成的虧損,也可無限期結轉,用于抵減今后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在研發成果轉化階段,對企業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收入免征增值稅;研發機構或科研人員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的未實現股息分紅,可遞延繳納所得稅;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企業所得稅可分期納稅;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也可享受減免所得稅優惠。
企業對人才的股權激勵和獎勵,可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科研人員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入或現金獎勵,減征個人所得稅,其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所獲得的股權獎勵,或者科技人員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所得的股息分紅,也可遞延納稅。研發成果獲得的省部、國家級或國際組織獎金,直接免征個人所得稅。
支持重點產業發展上,對大規模集成電路企業、制造業和科技服務業,在生產經營和服務提供過程中產生的進項增值稅額未能在本期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而形成留抵稅額的,可以給予退稅,對企業生產銷售的軟件產品,采取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即征即退增值稅款可作為不征稅收入。對集成電路企業和工業母機生產所投入的研發費用,可按120%加計扣除。
對集成電路企業、軟件企業(包括動漫)、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企業所得稅稅率減按15%優惠稅率征收;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向個人股東轉贈股本的,也可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2023年,我國減稅政策聚焦集成電路、工業母機和5G等新興科技產業高質量發展,累計為科技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金額1.85萬億元,企業可享受或遞延享受減免所得稅額4600多億元,高耗能產業產值占制造業產值比重降至30.7%,下降0.5個百分點,為助力我國新質生產力的形成做出應有貢獻。
三、增強減稅實質性與獲得感,助推新質生產力的形成
新質生產力的形成主要源于先進科技成果的產業性轉化,作為外力的稅收杠桿有助推作用。然而,我國的源頭性技術儲備和原創性技術成果仍顯不足,高端芯片仍被卡脖子,發表研究論文和發明專利數量位居世界前列,但能轉化為生產力的論文成果和專利購買率很低。反映在助推外力上,上層建筑對科技創新的促進力度不可謂不大,以減稅統計數據顯示的減稅效果也很出彩,但要在全球新質生產力競爭中形成領先優勢,依然任重道遠。本文建議:
一是注重減稅效應分析,增強減稅實質性和有效性。數字化時代的創新和盈利模式都在變,對缺乏“領域知識”的外力而言,如何找準稅收杠桿的作用點,增強減稅的實質性和有效性,比好看的統計數字更重要。如對虧損狀態的初創型科技企業,靠加大研發費加計扣除倍率,并不能增加研發投入的成功概率,允許加計扣除后增加的虧損往后遞延扣除,企業得不到現金流,也就無現實的減稅獲得感。如財政無力實行“負所得稅”兌現現金流,應允許研發費加計扣除部分前轉,即企業前期研發項目有稅收貢獻的,對后期研發費用前轉扣除后應稅所得額抵減部分給予退稅。
同樣,為降低企業研發負擔和風險,應允許企業專利購買支出全額稅前扣除,以提高專利成果的轉換率。過高的加計扣除倍率,企業不僅沒有足夠的應稅所得額用以兌現減稅,還可能誘導企業風險偏好,過多過濫的減稅政策,達不到激勵效果,還可能陷入“塔西佗陷阱”,同理,不應鼓勵用減稅去招引風險資本。
二是優化減稅結構,找準助推發力點。研發投入是風險投資,能否出成果和成果的市場價值都具有不確定性,稅收助力科技創新,不可能做到靶向發力,但可結構性優化減稅工具。如為鼓勵資本、技術和人才等創新要素向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聚集,對科技企業初創期的資本和技術投入形成的進項增值稅留抵余額,應全額退稅。對初創科技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減稅不如對企業研發人員個人所得稅超稅負退稅政策有效。對中小型科技企業,應允許其選擇性享受高新技術或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應摒棄唯學歷論,在研發費歸集要素中,不再以大專以上研發人員的工資薪金才允許加計扣除的標準,而以實發工資薪金為標準,不進研發費加計扣除基數,改按享受個人所得稅超稅負退稅政策。
三是用足有限減稅資源,增強政策取向一致性。思想是科技創新的靈魂,有新思想,才能有新技術新產業,有企業文化,才能凝聚創新團隊。改革開放后,鄧小平以解放思想大討論喚醒了國人,科教興國戰略極大地提高了我國生產力水平,這種思想解放,是與周恩來、鄧小平等老一輩領導人年輕時留法勤工儉學汲取的技術精神分不開的。
數字化時代要形成新質生產力,也要解放思想,弘揚技術精神、科學家精神和企業家精神,用好新型生產工具,掌握關鍵核心技術,賦能發展新興產業。反映在稅收上,就是要用足有限的減稅資源,發揮最大助推效果。如在減稅對象選擇上要尊重一致性創新原則,對已經開源或可能開源的軟件技術(gork),不激勵企業無效研發和跟風研發。應激勵企業在研發中弘揚團隊協作精神集成攻關,企業“委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基數不再打折,并取消委托境外研發費用的總額限制,允許委外研發費全額據實扣除和加計扣除。
(作者嚴才明為經濟學博士,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研究員,兼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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