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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員工在哺乳期被調崗降薪?人社部門建議通過仲裁解決
休完產假回單位上班,可崗位已調整,工資也大幅降低。這是在四川廣元工作的一名勞務派遣員工反映的遭遇。當地人社部門已建議她,通過仲裁途徑解決紛爭。
這名員工在四川在線“問政四川”平臺投訴稱,她是四川廣元中學PGA教學中心一位主任兼升學顧問,產假后返崗,她的崗位被調整,底薪從每月7300元降為每月4300元。
該員工稱,她的工作合同是與天津中際英才教育咨詢有限公司簽的,工作期限從2016年至2025年;平時其社保、公積金均由四川金麥田人力資源管理有限公司代買,實際工作地點為四川省廣元市利州區廣元中學。
2023年8月,這名員工開始休產假,并于月底生下寶寶。據其稱,她申請了158天的產假。休產假前崗位是廣元中學PGA教學中心主任兼升學顧問,且代上高一雅思課程,底薪每月7300元,產假前一年其每月平均工資為10889元。
產假后的2024年2月25日,該員工返崗上班。據其反映,上級通知她,崗位調整為廣元中學PGA教學中心升學指導,且沒有安排雅思課程的教學,底薪為每月4300元。
這位員工稱,由于她還在哺乳期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職工晉職、晉級、評聘專業技術職稱和職務,辭退女職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服務協議。 她還翻閱了《女職工勞動特別保護法》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解除勞動合同。
據該員工反映,2024年2月,針對產假后崗位和待遇的調整,她向上級發正式郵件提出異議,但公司并未回復。
2024年3月22 日,廣元市利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回復表示,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這名職工的訴求,應當通過仲裁途徑解決,建議其聯系利州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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