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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柯逝世40周年|福柯 《刑法體系理論》中的國家理論
在1970年代中期以后,福柯刻意淡化自身的馬克思主義色彩,并試圖在新自由主義和尼采思想的混合中提出一種全新的現代社會批判理論。但是,他和當代西方馬克思主義的關系有著錯綜復雜的一面,某種程度上,沒有對同時期馬克思主義思想的吸收,我們就無法對福柯思想進行深入全面的理解。而1971年至1972年的法蘭西學院講演錄《刑法體系理論》(Théories et institutions pénales)是福柯70年代思想轉折的重要記錄,也是他吸收和“偏離”馬克思主義的集中體現。

福柯
這部講演錄的主旨涉及到1960-70年代法國乃至歐洲馬克思主義者的一個重要討論:如何用馬克思主義方法討論現代歐洲乃至世界國家的形成。馬克思和恩格斯對國家的本質和形成原因都有些原則性的論斷。在他們看來,國家的形成是階級斗爭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統治階級為鎮壓被統治階級而組織起來的“機器”,是統治階級的專政工具。但是,對于國家的形成歷史,國家機器在具體歷史處境中的組織方式,以及國家發展的分期,馬克思和恩格斯并未過多著墨。但是,在十月革命勝利之后,由列寧和斯大林在革命實踐中總結出的社會主義國家學說拓展了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的形態。其中,列寧的《國家與革命》是利用馬克思和恩格斯的相關論斷對新形勢下國家的本質、表現形態和發展趨勢的論斷。列寧也認為,國家始終是階級斗爭的產物,是統治階級駕馭被統治階級的工具。但是,在無產階級掌握國家后,這種工具能夠依托無產階級的先進性,成為鎮壓反動階級和進行公平的社會再分配的工具。從理論層面來說,列寧提出了無產階級可以利用國家機器這個工具進行“專政”,部分消除階級社會國家機器的反動性這一辯證觀點;但是,這一觀點的理論前提仍然是剝削階級/被剝削階級的二分法和國家是階級矛盾的產物這一效果論在蘇聯社會主義實踐中的應用。
但是,由于蘇聯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的發展曲折和20世紀反法西斯戰爭后歐洲社會的新局勢,馬克思主義國家理論得到了進一步發展。許多馬克思主義理論家發現了戰后歐洲社會并未簡單遵循列寧的原則,產生全面的階級二元化,資產階級統治者管理國家的方式也并非簡單的暴力和法權的疊加,從而對馬克思主義和列寧的國家理論產生了進一步反思。這些反思并非拋棄馬克思主義立場,而是用唯物主義方法理解新形勢和新問題,從而深化了馬克思主義國家理論。在這些反思中,葛蘭西和阿爾都塞的工作尤為重要,尤其是后者的工作深刻影響了福柯1970年代初期的思想轉向。
在葛蘭西看來,在相對發達的西歐資本主義社會,出現了一種搖擺于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間的社會力量,它以“市民社會”為其表現形式,以“知識分子”作為其社會效能的驅動者和重要代表。后者通過知識生產和傳播,塑造了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共享的意識形態,從而緩和國家機器的暴力功能,并讓資產階級國家得以緩和階級矛盾,維持自身統治。而無產階級如果要建立國家,則不僅要在經濟上和政治上消滅資本主義體制,還要通過自身的知識分子,重塑國家意識形態。與葛蘭西將國家實體三分為統治階級、被統治階級和處于中間域的“市民社會”不同,阿爾都塞則將國家機器的功能二分為“鎮壓機器”和“意識形態國家機器”,前者通過鎮壓被統治階級反抗,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后者則通過意識形態的配置和塑造國家的整體性和物質形態,并將之肉身化和物質化。
上述兩種馬克思主義國家理論充滿對立,有巧妙互補,但兩者都不盡同意列寧主義國家理論的一個傾向,即對國家作為階級鎮壓功能的強調,而是凸顯了意識形態國家機器所具有階級緩和和社會整合功能。在1960年代,兩位思想家的國家理論對新一代西方馬克思主義學者的影響極大。在1968年,深受阿爾都塞影響的普蘭查斯(Nico Pulantzas)寫下《國家權力與社會階級》(Pouvoir politique et classes social),確立了“結構主義馬克思主義國家理論”的出場。該書認為,階級關系產生的復雜效果,不僅體現在經濟結構上,而且體現在文化和政治結構上。這后兩種結構的形成高度依賴意識形態國家機器在社會領域中的配置方式。而在整個七十年代,這種國家理論的影響持續擴大,讓更多思想家在馬克思主義理論的總原則下,思考國家形成和其形態轉化的多元決定因素。在其中,對現代國家形成理論成為這些理論家的共同關切。
這一理論關切看似讓馬克思主義國家理論從現實回到了歷史,但卻是這一理論的深化:只有把握資本主義國家從“前資本主義”國家形態中發生的多元原因,也就間接把握了資本主義國家得以進行權力再生產的多元因素。無論是本·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的《想象的共同體》,還是佩里·安德森(Perry Anderson)的《絕對主義國家的系譜》,亦或查爾斯·梯利和其追隨者提出的“財政-軍事國家”學說,都與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的進一步發展有著重要主要關系,而安德森兄弟則分別從“意識形態國家機器”和“鎮壓機器”方面繼承了阿爾都塞的觀點。相對于上述學派,福柯的國家學說同樣直接來自于自己的老師阿爾都塞,并形成了完全不同的看法。
在《刑法體系理論》中,福柯依托特定的歷史事件來展開他對現代國家理論的論述。他認為,文藝復興時期法國王室依托國家權力鎮壓諾曼底地區的“赤腳漢(Nu-pied)暴動”是法國從“前現代國家”轉向現代國家的標志性事件。在福柯之前,歐洲學界已經對這一事件進行過研究,并產生了普洛什涅夫(Porchnev)和慕斯涅(Mousiner)兩派的爭執。前者認為,“赤腳漢暴動”起源于地方普通民眾對封建地租(rent)的反抗,而由于單個的封建主已經無法對抗這種暴動,強大的王室組織貴族階級形成的中央暴力機器對這一暴動實施了鎮壓。因此,對“赤腳漢暴動”的鎮壓體現為封建國家向絕對主義國家的轉型,是不適應社會發展趨勢的封建國家機器在剝削效率降低和剝削成本升高的前提下,不得不以中央集權的方式,將農民反抗地租的集體暴動“重新定性為”反抗國家稅收的集體暴動,從而克服自身危機的產物。而慕斯涅則認為,“赤腳漢”暴動是新興資產階級組織農民對抗國家機器過度稅收剝削的產物。兩位歷史學家都采用了馬克思主義分析方法,利用了同樣的史料,甚至同樣重視這一歷史事件對法國國家轉型的意義。但是,他們的結論卻完全不同。
福柯熟悉上述兩位歷史學家的工作,但在他們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了第三種看法。他認為,僅僅從經濟和階級力量關系的角度來分析這一事件是不夠的。他指出,鎮壓體系的改變才是鎮壓“赤腳漢暴動”這一事件中最重要的改變。他指出,在這一鎮壓之前,存在著封建主和教會聯合組成的鎮壓體系。這種鎮壓體系主要針對局部的抗租暴動和異端活動。但是,自十二世紀以來,一種新的鎮壓體系從王室權力中萌芽,以“王之正義(la justice royal)”的面目呈現出來。在中世紀法國,“王之正義”是國王和王室權力的體現。但是,這種體現呈現為一種否定性的權力運作,即通過否決封建貴族的鎮壓活動,赦免貴族鎮壓活動中遭到“不公”的壞人,國王的權力才發揮作用。與此同時,在國王直轄的莊園和領地中,“王之正義”又呈現與封建貴族鎮壓體系完全相同的一面。甚至,國王能夠凌駕于法律和貴族的反對之上,對屬地民眾的反抗和暴動進行鎮壓。福柯指出,“王之正義”的性質在十二世紀以后并未變化;但是,它的作用范圍發生了變化,從局限于國王直屬領地,拓展到整個國家領土。這就導致了國家鎮壓機器的變化。針對暴動的民眾集體,“王之正義”直接轉化為一種治安性(police)鎮壓;而它可以擺脫封建貴族和法律限制的否定性力量,則在新的鎮壓機器中,轉化為王室超越貴族和法律限制的戰爭和鎮壓權,并將國王的權力從一種超越和否定的權力,轉化為一種內在于國家體系的積極有為的權力。
透過這一觀點,福柯再來看法國當時國家與階級的狀況,就有了完全不同的看法。他指出,慕斯涅的研究對資產階級的地位有著錯誤估計。資產階級并非赤腳漢暴動的組織者,而是赤腳漢暴動的重要鎮壓者。他們和部分貴族往往成為“王之正義”最為重要的助力,在鎮壓暴動的部隊和地方政治機構中占據重要地位。由于反對沉重的封建地租,并對狹小的農村市場心生抱怨,資產階級往往在議會和軍隊中支持“王之正義”,加強的國王權力對資產階級的發展壯大有利。當然,“王之正義”的首要目標卻并非封建主,而是處于社會底層的“大眾”,后者是國王繞過封建貴族征收重稅的直接受害者。正是以征稅和維持治安為借口,“王之正義”所蘊含的治安權力才逐步削弱和整合了地方貴族的鎮壓權力,成為一元化的法律-政治權力。與此同時,國家鎮壓也塑造了對抗國家權力的“大眾階級”或“無產階級”,從而將中世紀封建社會中,封建主與農民的階級斗爭,轉化為新的統治階級:資產階級和宮廷貴族的聯合體和抗稅無產階級之間的斗爭。
由此,福柯指出,在15世紀開始,現代西方社會的鎮壓機器被重構。這一重構是現代國家得以形成的前提。但是,他的思考并未中止于此。他指出,盡管鎮壓機器的重構是西歐資產階級登上歷史舞臺,掌握國家權力的前提。但是,在現代歐洲民族國家形態逐步完善后,作為統治階級的資產階級卻修改了表述這一歷史進程的話語。他們將近代國家鎮壓機器的功能重新描述為王權和貴族聯合起來鎮壓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的功能。正統馬克思主義國家理論正是在這一對鎮壓機器的描述之下,才提出了“無產階級專政”等概念,完成了自身基礎的建構。
但是,福柯對正統馬克思主義國家理論進行了如下批判。首先,他認為,僅僅依靠階級分析法不能揭示西方現代國家誕生的原因和動力。只有通過權力在特定機構和組織中的流通、分配和作用的方式,才能看清楚各階級在現代資本主義國家發展中的力量對比和相互作用。其次,福柯認為,在話語關系的輔助下,權力不僅能夠生產和重構現代西方國家的鎮壓機器,而且能夠重新分配、解釋和塑造這一機器作用下各個階級的名稱、關系和存在方式。這一批判受到了阿爾都塞影響。后者強調,只有在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的幫助下,資產階級國家才能重新生產資本主義的階級關系,資產階級國家的鎮壓機器才能更為有效的工作。但是,福柯改造了阿爾都塞的二元論,將鎮壓機器二分為權力配置和話語形態(在1970年代中期,更是三分為知識、權力和規范之間的交錯配置),從而消解了馬克思主義國家理論自我證成的最后底線:生產關系決定了階級關系。
由此,福柯開啟了20世紀70年代全新國家理論的開端:權力的一元論代替了階級二分法,成為左派國家學說的全新基石。一方面,這一學說部分承認了馬克思主義階級學說的價值,階級是權力再生產的表征,又進一步塑造了權力自我塑造的前提和基礎;另一方面,馬克思主義從經濟基礎出發,經由生產關系,塑造權力關系的序列被顛倒,權力關系在相當程度上反向塑造了階級關系和經濟形式,階級作為團體的實在性被消亡,國家辯證揚棄自身的關鍵環節被拋棄。這一國家理論既讓左翼國家理論的部分經典命題存留了下來,也放棄了國家在社會革命中相當關鍵的作用和地位。如果我們要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福柯國家理論的各個要素既有值得學習和反思的價值,又有需要批判和深化的空間,是一個相當重要的社會理論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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