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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語性騷擾女同事,男子被判道歉并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
李國/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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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慶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發布多起婦女權益保護典型案例,積極營造全社會尊重婦女權益的良好氛圍,彰顯司法對婦女法律上的“暖心呵護”。
其中一起案例顯示,賀某(女)與王某是單位同事,王某是賀某的領導。2022年7月,二人出差時,王某向賀某詢問是否介意住一個房間,賀某說:住一個酒店可以,住兩個房間。2022年9月至10月,王某多次邀賀某坐車同行,賀某未答應。同年10月24日下班后,賀某開啟錄音后搭乘王某的車。同乘期間,王某與賀某在交談時談及一些隱晦的性暗示內容,后又提出以調換崗位為條件,具有明顯的性暗示。隨后,賀某向公司反映王某的性騷擾行為并報警,此后還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王某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法院經審理認為,性騷擾是指以性暗示言語或動作騷擾特定對象,強迫其配合,使對方感到不悅的侵權行為。該案結合賀某事后的投訴、報警等行為,可以認定王某的性暗示違背了賀某的意愿。法院認定王某的行為構成言語性騷擾,遂判決王某向賀某書面賠禮道歉并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4000元。
北京德恒重慶律師事務所李建律師認為,言語性騷擾具有較強的隱蔽性,法院判決有利于鼓勵遭受言語性騷擾的職場女性,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陳建慧
圖片編輯:陳飛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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