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上海16歲男孩手臂上文了一條大蜈蚣,其父起訴文身店
16歲男孩花費1150元,在手臂上文了一條巨大的蜈蚣,父親為此將文身店訴至法院。
如果未成年人自愿文身,文身店是否需要承擔責任?3月13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金山法院”)獲悉,近日,該院于訴前化解了這樣一起未成年人文身服務合同糾紛。

當事人的文身。上海金山法院 供圖
為彰顯個性,16歲男孩主動文身
上海金山法院介紹,2023年10月19日,16歲的小杜通過同學介紹,在金山區某鎮上的一家文身店,花費1150元進行文身。
為了彰顯個性,小杜選中了一個蜈蚣圖案,幾個小時后,長長的蜈蚣便在他的小臂和手背上安了家。但事后,小杜覺得蜈蚣圖案似乎與效果圖相差甚遠,開始后悔自己的沖動行為,要求店家退款,卻未得到回應。
回家后,小杜父母嚴厲教育了小杜。文身已經形成,想要清洗需要通過激光等醫療方式進行去除,費用高昂且需多次清洗,效果不佳,也難以完全復原。
數萬元的清洗費用對小杜父母來說是一筆不菲的費用,在多次交涉無果的情況下,小杜向金山區消保委投訴,金山區檢察院支持起訴,后小杜的父親杜先生將文身店訴至上海金山法院。
原告認為,小杜文身時系未成年人,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購買并接受文身店提供的大面積文身服務的行為已經超出了其年齡、認知能力以及心智成熟狀況,且事后其法定代理人未予以追認,被告應當退還文身費用1150元并賠償清洗文身費用2萬元。
被告辯稱,小杜來店內自稱19周歲且自愿文身,自身經營行為并無過錯,無需承擔責任,并表示不愿賠償清洗文身費。
多方攜手共治,當場履行事結案了
上海金山法院“解紛直通車”平臺收到調解員的糾紛登記信息,第一時間了解情況,形成“法院+檢察院+消保委”三方配合聯動機制。平臺指導法官王麗娜從保護未成年人權利角度出發開展調解工作。
王麗娜首先詢問小杜的意見,“我不是很愿意清洗文身,皮膚也很難復原”,小杜斷斷續續地表達了自己的想法。不過對于是否清洗文身,小杜的父親有著不一樣的想法。“無論如何都要清洗掉,這對他未來發展有嚴重影響!”小杜父親非常堅決地表示。
在開展多輪的釋法說理工作后,文身店經營者雖認識到了違規給未成年人小杜文身的行為是錯誤的,但2萬元的清洗費用對于文身店的經營狀況來說無法承受。
雙方僵持不下,調解陷入“僵局”。王麗娜開展“背對背”調解。一方面與原告小杜的父親說明,作為小杜的法定代理人,其沒有盡到教育義務,存在一定過錯,需承擔一部分責任;另一方面向被告文身店經營者指出,給未成年人文身,這不僅侵犯未成年人的權益,更是明令禁止的行為,有違行業的規范和操作。2萬元清洗文身費是轄區內私立醫院專家的報價,與市場價存在一定偏差,但正規清洗文身價格不便宜且需承受多次清洗的痛苦。同時,消保委工作人員告知被告清洗文身場所應當具備的條件以及市場價格情況,從專業角度釋明文身清洗的難度。

調解現場。上海金山法院 供圖
經過調解,小杜父親表示,相對于兩萬元,他們更需要被告對此事的態度,孩子一時沖動,作為父母本身存在一定過錯,因此愿意放棄一部分主張。文身店經營者在輪番溝通后,也充分認識到自己的行為給小杜帶來的不利影響,愿意承擔侵權責任并賠償文身清洗費。
最終,經過兩個多小時的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承擔包括文身費、清洗費共9000元,原告放棄其他訴訟請求。被告當場履行。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