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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男孩文身后服兵役被拒,家長投訴文身店獲賠1.3萬元
澎湃新聞記者 陸玫 通訊員 市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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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臺州市一名男生17歲時自行找店鋪文身,后在參加服兵役體檢時因有文身被拒,家長投訴至消保委,經調解,文身店賠償1.3萬元。
3月13日,浙江省消保委聯合多部門發布2023年度全省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上述未成年人消費案件為其中一例。
據介紹,臺州三門縣消保委去年接到消費者湯某投訴,稱其孩子2022年7月在某文身店文身,當時未滿18周歲。2023年,孩子在參加服兵役體檢時因有文身被拒。湯某認為,商家未經監護人同意,擅自給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文身造成其無法參軍,應承擔相應責任。消保委調解時,文身店認為,投訴人孩子文身時已滿17歲,高高大大,看起來就是成年人。湯女士作為監護人,在體檢前也未發現孩子的文身,自身也應承擔責任。
三門縣消保委認為,本案中17周歲的孩子在校讀書,屬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文身應征得法定監護人同意,家長有權要求商家做出賠償。經調解,雙方達成一致,由被訴方賠償13000元。
三門縣消保委表示,未成年人文身不僅影響身體健康,還可能使其在求學、參軍、就業中受阻,侵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權、發展權、受保護權、社會參與權等。據《未成年人保護法》《民法典》等立法原則和精神,社會應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給未成年人以特殊保護。
責任編輯:謝春雷
圖片編輯:金潔
校對: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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