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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國家公祭地方立法12月13日起實施
現代快報全媒體11月23日消息,今年是南京大屠殺慘案發生81周年,12月13日將迎來第5個國家公祭日。與往年不同,今年的國家公祭日將是首部國家公祭地方立法實施后的首個公祭日。11月23日,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上,《南京市國家公祭保障條例》(簡稱“條例”)獲全票通過?,F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該條例將于12月13日起實施。條例如何保障國家公祭活動?一起來看看。
“默哀一分鐘 ” 寫入法規
從2014年起,每年的12月13日,我們都會以國家的名義為南京大屠殺死難者舉行公祭儀式。今年,國家公祭進入第5個年頭,南京市有關各方認為,有必要把許多行政行為以法律形式固化下來,比如將此前市政府倡議的“默哀一分鐘”等儀式以法律條文固化,“法律支撐下的儀式感,有利于更好涵養愛國主義情懷”。
條例明確規定,舉行國家公祭儀式鳴放警報時,除了正在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正在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以外,機動車、火車、船舶和其他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主城區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停駛鳴笛致哀一分鐘,火車、船舶同時鳴笛致哀;
(二)道路上的行人、公共場所的所有人員就地默哀一分鐘;
(三)機關、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在校師生就地默哀一分鐘。
在公祭場所管理區禁止開設娛樂場所
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是國家公祭儀式舉辦場所,在紀念館周邊劃定一定范圍的管理區進行嚴格管理,十分必要。
條例分別在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明確了紀念館的特殊法律地位;授權市人民政府劃定國家公祭場所管理區,建立綜合執法管理體制,對管理區實施綜合管理;強調國家公祭場所管理區及周邊建設項目應當與國家公祭場所莊嚴、肅穆、清靜的環境和氛圍相適應。
在國家公祭場所管理區禁止開設娛樂場所,設置與悼念主題明顯不相適應的門牌店招、標識標志、廣告,擅自擺攤設點,擅自進行銷售、游藝、表演、乞討以及實施其他有損國家公祭場所環境與氛圍、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
將公祭主題教育納入中小學地方課程
遭受侵華日軍暴行的南京大屠殺幸存者是民族苦難的承受者和歷史的見證人。條例規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為幸存者提供生活幫助,鼓勵社會各界以各種方式關愛幸存者,體現了深厚的人文關懷,凸顯南京“博愛之都”、“和平之城”的城市形象,具有積極的社會意義。
“歷史是最好的教科書”。條例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九條,通過構建全面、完整的國家公祭宣傳教育體系,弘揚愛國主義精神,有助于反擊否定南京大屠殺史實的言行,體現國家對普通民眾生命和人權的尊重;有助于喚醒人們對和平的向往和堅守,不忘國恥,銘記歷史,實現民族記憶的世代傳承。其中提到,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國家公祭主題教育納入本市中小學地方課程,組織教材編寫。本市中小學應當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開展國家公祭主題教學實踐活動。
對“精日”行為劃定法律紅線
身穿日本軍服在紫金山抗日碉堡前擺造型拍照、斗魚女主播在直播中公開調侃 “南京大屠殺”…… 近年來,各種 “精日分子”不斷出現,其傷害中國人民的民族感情和民族尊嚴的惡劣行為,引發了社會強烈憤慨和輿論的高度關注,有必要對此劃定 " 法律紅線 ",并明確法律責任。
條例中分別列舉了三種典型的“精日”行為,并劃定了“法律紅線”: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歪曲、否認南京大屠殺史實,侮辱、誹謗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幸存者,編造、傳播含有上述內容的有損國家和民族尊嚴、傷害人民感情的言論或者信息。
禁止在國家公祭設施、抗戰遺址和抗戰紀念館等地使用具有日本軍國主義象征意義的軍服、旗幟、圖標或者相關道具,拍照、錄制視頻或者通過網絡對上述行為公開傳播。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害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幸存者的姓名、肖像、名譽等合法權益。
如果侮辱、誹謗他人,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侵害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幸存者的姓名、肖像、名譽等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原題為《定了!首部國家公祭地方立法12月13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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