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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科院|社區標準化活動室空置問題如何解決?

2024年2月22日,臨近元宵佳節,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飛英街道組織各社區社工和黨員志愿者開展形式多樣的“一老一小”慶元宵活動,組織老人和未成年人猜燈謎、剪窗花、做燈籠,還為行動不便的老人送去湯圓和節日的問候。 新華社記者 徐昱 攝
民生需求有兩類,一類是基本民生需求,一類是錦上添花式的文體文娛活動。老人在哪里閑聊,小區帶孩子的老人可以在哪里坐坐,小區的孩子可以在哪里玩等等,這類需求普遍存在,但是無法標準化、量化、正規化,因此,并未進入基層治理的視野。自上而下供給的標準化活動室、心理咨詢室、婚姻家庭咨詢室等等根本沒人去。政府大量的錢都投在這些方面,居民的獲得感很低。這種需求與供給之間的偏差,該如何解決?
筆者認為,社區一級要有真正的自治,自上而下的供給一定是標準化的,很多具體的問題還是要社區自治解決。
個性化需求與普惠,孰輕孰重
政府在加強基層社區治理方面進行了各種嘗試和探索,一是購買專業社會服務,二是培育內生型的社會組織。
就購買專業社會服務來看,社區服務外包給社會組織已成普遍做法,只要有項目資金,交給專業的社會組織供給服務,政府省心,服務專業,似乎兩全其美。但從城市的社區實踐來看,當前,專業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治理通常是為特定群體提供專業化的社會服務,比如開展針對特殊需求的兒童、高齡老人、空巢老人、貧困家庭等弱勢群體的特殊服務。專業社會組織關注的是細微的、不同人的個性化需求,靈活度高,資源鏈接能力強,其服務供給在特殊層面效率較高,而在普惠層面,社會組織未必能高效推動。
比如前文提及的社區公共空間如何滿足老人和孩子的需求?外來帶孩子的老漂族如何融入社區?這些是社區居民的普惠性需求。需要政府有一個全面的統籌和考慮。當前普遍的情況是社區居民日常性需求難被關注,而一些特殊化需求常常被放大,且那些特殊群體、特殊化需求主導了公共資源分配和公共政策方向。這種錦上添花的精細化治理很容易“經驗化”,成為實踐效仿和學習推廣的 “典范”。
如手工小組、舞蹈隊、讀報小組,這些常常作為基層治理的成果,或進行展覽,或裝訂成冊留痕應付上級檢查。還有一些社區層面的活動,如果沒有物質激勵,根本找不到人參加。可見,這些所謂的社區活動積極分子并不能帶動更多的居民參與社區活動。
當然,就多個城市社區的實地調研來看,這種基層社區治理模式和公共服務方向有偏差的問題是城市社區治理的一個普遍性問題。隨著城鎮化推進以及國家各種項目、資源的下鄉,這些治理方法還被包裝成各種治理“經驗”,不斷輸出,在中西部地區向東部地區學習,農村向城市學習的浪潮下不斷蔓延。
基層社區治理必須回歸群眾
我們必須對社區治理存在的問題進行徹底反思,以居民最普遍的需求為出發點,基層社區治理必須回歸群眾。
首先,當前社區居民最基本的普惠性需求應當納入社區基層治理和公共服務的范疇,完善政府公共服務供給方式,警惕各種基層治理中的偽創新、偽經驗擴張,乃至主導公共資源分配方向和方式。
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不應當忽略居民面臨的最迫切、最普遍性的問題,社區公共服務要對接大多數居民的普遍化基礎性需求,賦予居民以某些公共服務供給自主權,讓社區有自主權來解決本社區急需解決的、與大多數居民直接相關的內部事務,調動社區群眾參與熱情。唯有如此,才能從根本上提升社區治理的能動性和主體性,切實改善城市社區治理現狀。人民城市理念也指出要解決當前民眾深層次參與不足、城市發展缺少活力等問題,需要通過完善參與機制,吸納具體的“人民”成為城市治理主體,把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具化為優質的生活環境、教育和醫療條件等,最大限度激發和調動居民參與構建城市現代化治理格局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其次,基層治理需要具有靈活性,這離不開社區內生自組織的作用。
事實上,一些基礎性公共服務如果能由政府直接下放到社區,用賦予社區自主權的方式,不僅能讓公共服務有效對接社區,還能激發社區內生社會組織的生長,真正激活社區自治。筆者及團隊在不少社區調研都發現,社區層面提供某些基本公共服務反而具有一定的優勢,只是多數社區缺乏這筆為數不多的靈活資金。
調研發現,一些社區有一定的公共服務自主支配資金,社區居民也能夠迅速組織起來議事、提出項目方案。居民在利益訴求表達的過程中有效地凝聚了共識,居民在此過程中也學會履行自己的公民責任。這類社區在回應居民日常訴求、應對能力方面都較強,居民反映較好。
實踐操作上,社區所在街道層面可引入議事規則,給社區提供議事指導、培訓。這筆公共服務自主支配資金的使用由社區居民監督,居民也可以自主自發捐款。這部分資金被規定用于社區公共活動以及基本公共服務,具體用來做什么,怎么做,完全由社區居民議事代表決定。議事代表通過向居民征求意見,提出項目方案,社區議事大會對居民代表的提案進行討論表決,每位代表都有義務提出充分完整的項目論證和實施方案,并充分表達個人意見,最后由全體代表投票決定。居民在利益訴求表達的過程中有效地凝聚了共識,居民在此過程中也學會履行自己的公民責任。試想,如果政府能給普通社區也配備一定的公共服務資金,將項目決策權交給社區,交給居民,而不是都交給社會組織,社區治理將是另一番情景。
再次,不僅要讓居民有參與意識和參與途徑,還要讓居民懂得,爭取權利的同時要承擔責任和義務。
小政府、大社會的理念基礎是群眾有真正的公民意識,在一個不懂得承擔責任和義務的社會,提高自治能力幾乎是不可能的。人民城市理念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秉持以人為本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城市發展價值觀,不僅強調人民城市為人民,還要求人民城市要依靠人民,建立全民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體系。
(作者王會系上海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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