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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被判緩刑的服刑人員救火獲表彰,檢方介入監督獲減刑
澎湃新聞記者 邱海鴻 通訊員 蔣蘭琴 唐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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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江蘇昆山市檢察院獲悉,當地一名社區服刑人員郝星(化名)因為沖進火場撲滅大火,獲得見義勇為基金會的表彰。經檢察院監督后,郝星日前被獲準減少有期徒刑三個月,緩刑考驗期縮減六個月。
今年3月20日,昆山某小區一棟樓內燃起火苗,濃煙從五樓住戶小陳家中冒出。當時,小陳正在陽臺曬衣服,聞到屋里一股煙味,想起煤氣灶上還蒸著蛋,跑進廚房發現已經起火。她趕緊跑下樓報警,在樓梯處,遇到了一名大叔。大叔見女孩如此驚慌失措,上前了解情況,得知家里著火后,立馬沖上了樓。
大叔到達后,在濃煙中摸到已經燒得發燙的液化氣鋼瓶,迅速擰上了閥門,用力拖到樓道,隨后與聞訊趕來的鄰居一起用水桶、面盆接力滅火,最終成功撲滅火情。
救火的大叔就是郝星,當時他的身份是社區服刑人員。2015年,他因犯交通肇事逃逸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到救火的那一天,他已經服刑兩年多。事后,他的事跡引起了相關部門的注意,受到了當地見義勇為基金會的表彰。
據昆山市檢察院的檢察官稱,他們在監督過程中發現,郝星的救火行為可能符合重大立功而應當減刑的條件,于是向昆山市司法局發出減刑審查提醒。之后,針對昆山市司法局提出的減刑建議書,檢察官先后走訪了火災現場、見義勇為基金會、消防大隊等,向當事人小陳以及當時參加救火的多名群眾核實情況,認為郝星確實有重大立功表現,符合減刑條件,隨即同意司法局的建議。
今年10月31日,法院裁定,對郝星減去有期徒刑三個月,緩刑考驗期縮減六個月。
責任編輯:李克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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