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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權閹劉瑾下場最慘,他被凌遲的原因是什么?

?武宗、劉瑾
明代四大權閹的下場都一般:王振因為在戰場上斷送了50萬明軍的生命,所以被暴怒的樊忠打死;西廠汪直被送到南京種菜養老,算是得以善終;叱咤風云、荼毒大明7年之久的九千歲魏忠賢,也不過是自縊而死;只有被稱為八虎之首、站皇帝的劉瑾是被千刀萬剮凌遲處死的。劉瑾究竟干了什么天怒人怨的事,竟得如此結局?這還要從劉瑾變法說起。
一、八虎之首
劉瑾,孝宗朝東宮太監,在武宗朱厚照登基后崛起。劉瑾為人機靈,最得武宗歡心,所以在武宗登基之初他最為囂張,干的不法之事最多。他和武宗當太子時期的其余七個親近太監合稱“八虎”。

八虎
明武宗正德元年(1506年)十月,八虎搶先誣告司禮監掌印太監王岳勾結內閣大學士焦芳、謝遷,這種內外勾結最為皇帝忌諱,所以焦芳、謝謙旋即被罷免,王岳被發送至南京種菜。這場正德元年十月政變之后,劉瑾晉升為司禮監掌印太監,權力更加膨脹,時人稱其為站皇帝。

王岳
二、劉瑾變法
其實歷史上并無劉瑾變法或劉瑾新政這一名詞,因為這次改革的主導者是一個閹人太監,而改革該由官僚士大夫來干,所以編書文人認為太監改革就是東施效顰,無書寫價值。而且這次改革以失敗告終,沒有達到任何富國強兵加強皇權的效果,所以不被重視。但是在客觀歷史上,劉瑾當政時期,明朝真的進行了局部調整。

?明朝官僚
劉瑾想要進行變法,有深刻的歷史背景。劉瑾生活的時期,正是明朝由盛轉衰之際,其最重要的表現就是財政危機。一方面是稅收危機,豪強兼并土地,衛所制崩壞,衛所屯田被瓜分,衛所兵淪為佃農,衛所軍將淪為新地主,加上各級官員貪墨,朝廷稅收銳減。另一方面開支增加,九邊實行募兵制,九邊餉銀支出,還有皇帝和宮內奢侈生活支出,給朝廷造成了極大的財政負擔,所以史書上記載“內藏之積,至弘治盡”,“太倉庫銀,存積無幾”,“天下倉庫,處處空虛”。
明孝宗弘治十八年,劉瑾就跟太子朱厚照說:“朝權俱為司禮監、內閣所掌,朝廷不過虛名而已。司禮監官舉用,大受賄賂。如不信,將司禮掌印太監抄了,金銀可滿三間房屋。”可見他對朝廷貪腐有深切的認識。那么如何彌補國庫虧空呢?他說:“若將天下鎮守內臣取回,別用一番人,令彼各備銀一二萬兩進上謝恩,勝賂司禮監。”就是在這種錯誤方針的指導下,劉瑾當政大肆收賄,甚至為賺金銀不擇手段。
劉瑾變法的主要措施就是搞經濟改革。措施有三:一是為增補國庫賦稅而進行的司法改革,實行罰米法;二是整頓鹽政;三是查田。這三件事客觀來說對國家都是有好處的,但事在人為,因為用人不當,加上劉瑾自身弱點,導致這次改革以失敗告終。自己也因為這三點得罪了天下人,因此四大權閹中他的下場最慘,被千刀萬剮,凌遲處死。
三、罰米制
明初實行實物俸祿制,主要給米,所以罰米就是罰錢。洪武初有罰錢代罪之說,但只適用于死罪之外的罪行。自洪武三十年以后,除十惡不赦的大罪外,一切罪責,包括死刑,都可交錢減免。至武宗朝,劉瑾創立了罰米制,公開宣布罰錢免罪的標準,因此武宗朝也成了納錢代罪的高峰期。武宗之所以愿意接受劉瑾的建議推行罰米制,主要原因還是邊防吃緊,國庫沒錢,而前朝就有用罰款來彌補國庫的案例。比如弘治十七年,弘治帝就允許陜西官府用陜西省的贖罪錢置辦磚瓦修補邊防。正德繼位后,邊防壓力不減,所以罰米制順勢而推。

?明孝宗弘治帝
為了配合罰米,就需要找到貪官污吏。如何尋找呢?于是劉瑾又掀起了查盤運動。所謂查盤,就是派專人清查全國官府的儲備倉庫,凡是倉庫物資虧損的,就問責所在官府官員,然后動用罰米制,讓官員自掏腰包補齊。
倉庫虧損讓官員自掏腰包補齊,其實并無道理。因為倉庫虧損不一定全是因為現任官員貪污所致,也可能是上一任貪污而形成的歷史遺留問題,也可能是自然折損,可劉瑾不問緣由,一概一刀切,這樣就把清廉或貪污的官員全部得罪了。比如劉瑾就以延綏倉儲糧食不足為名,罰巡撫陳壽1200石大米、1500匹布;又以延綏倉儲的糧食腐爛,上任巡撫不能盡職為名,追責上任巡撫、已經退休的熊繡,讓其從老家自己將500石糧食運到延綏。

?四、整頓鹽政
整頓鹽政是劉瑾變法中最具體、最系統的一項措施。食鹽為封建國家重要的稅收來源之一,但也滋生了無數碩鼠。明朝中期,兩淮鹽商坐大,而明朝允許商人販鹽的憑證(鹽引)卻是由南京戶部印刷發放的。南京戶部憑借天高皇帝遠的優勢,和鹽商大肆勾結,損公肥私。所以劉瑾整頓鹽政的第一點就是廢南京戶部鹽引,改由北京戶部負責鹽政。此舉自然會引起兩淮鹽商和南京官僚的群體反對。

?南京官僚
除了統一鹽引,劉瑾還要嚴查用舊鹽引買新鹽(這被稱為“殘鹽”)和販私鹽之事。
正德四年,劉瑾又上奏通鹽四法。首先,免除天下人口食鹽稅;第二,巡鹽御史必須親自巡查天下鹽業;第三,禁止空文虛引;第四,禁止官鹽夾帶私鹽混賣。這四條中,第一條被朝臣否決,第二、三條也沒有實際運行,只有第四條,在劉瑾內行廠探查下發現內官楊鎮攜私鹽8000石返京,楊鎮由此獲罪。
五、查田
查田,既要查民田,又要查軍屯。民田就是對民間地主藏田的查詢,但朝官多地主出身,連東漢的開國皇帝光武帝想要查田都失敗了,更不用說劉瑾只是一個依靠皇帝得勢的太監了。所以查田之事,雖然自正德元年十月,劉瑾成為司禮監掌印后就開始提倡,但至正德四年二月,實際上只在地方幾個縣搞過九次象征性的查田,應該說查民田失敗了。
與查民田同時進行的就是查軍屯。查軍屯,一查勛貴,二查軍將,三查鎮守太監。土木堡之后的勛貴雖然是廢物,但在事關勛貴核心經濟利益上,明朝的勛貴還是很有戰斗力的。加上地方實際控制兵丁的屯田軍將消極抵制查田,所以至正德四年二月,劉瑾僅查出被軍將勛貴吞沒的屯田2萬頃,可謂冰山一角。

?明代官僚
文史君說
劉瑾是一個完全依附皇帝而得勢的閹人,他主導的變法三大措施,罰米之事斂財失據,得罪天下正直人士;整理鹽政之事,得罪南京官僚、兩淮鹽商;查田之事,得罪天下地主、勛貴軍將甚至同伙太監。就這樣,劉瑾將除皇帝之外的天下人全得罪了。加上劉瑾用人的確有缺陷,完全靠個人喜好,多用同鄉,不重能力,結果成了政敵攻擊他的借口。在得罪全天下人的情況下,1510年四月,劉瑾被凌遲處死。
參考文獻
《明武宗實錄》,中華書局,2006年。
黃阿明:《明代贖罪制度及其濫用》,《歷史教學問題》2004年02期。
(作者:浩然文史·紫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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