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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提案|陳椿:失獨家庭養老保障體系建設亟待加強
2024年全國兩會,全國政協委員、福建醫科大學附屬協和醫院院長陳椿帶來了《失獨家庭養老保障體系建設亟待加強》的建議。

全國政協委員陳椿。 福建醫科大學附屬協和醫院 供圖
陳椿在建議說,近年來,我國失獨家庭的數量逐年增加。隨著老齡化問題的日益凸現,失獨家庭在養老問題上面臨獨特的困境。盡管政府圍繞失獨家庭的養老保障制定出臺了相應的幫扶政策,但是,失獨家庭現享有的政策待遇仍然難以滿足其在養老保障方面的現實需求。
陳椿在建議指出,在現有的社會保障法規政策中,對失獨家庭保障地位的界定過于籠統和模糊。失獨家庭作為一個特殊的群體,他們面臨著獨自承擔養老責任的壓力,但在現有法規中沒有明確的保障措施。
陳椿認為,一方面隨著老年人口的增加,公立養老機構的床位日趨緊張,很難滿足老年人的養老需求。這使得失獨家庭在尋找合適的養老機構時面臨較大的困難。而另一方面,民辦養老機構雖然數量較多,但由于其高昂的收費標準,很多經濟拮據的失獨家庭望而卻步。由于失獨家庭經歷了巨大的心理創傷,他們更需要心理疏導和精神撫慰。社會整體對失獨家庭的扶助普遍還是集中于經濟層面,對其心理健康問題的關注,特別是針對失獨家庭的心理疏導和精神撫慰還遠遠不夠。
為此,陳椿提出三點建議:
一、完善失獨家庭養老保障相關法律法規。首先在現有法律法規中增加對失獨家庭養老保障的明確規定。如,在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新增條款,明確失獨家庭在養老保障方面的權利和待遇,以及政府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以確保他們在養老權益方面得到應有的保障和關注。其次,在現有法律法規的基礎上,盡快制定出臺專門針對失獨家庭社會保障的單行法規(涵蓋失獨家庭養老金、醫療保障、心理健康支持等方面的內容),以更加具體地規定失獨家庭養老保障的政策措施、實施細則和監督機制。
二、提高社會養老服務供給能力。擴大普惠型機構養老服務供給。一是增加普惠型機構數量。通過提供獎勵、補貼、稅收優惠等政策,引導社會資本、鼓勵民間投資等方式參與養老服務產業,擴大普惠型機構的規模和覆蓋范圍。二是優化普惠型機構布局。根據老年人的分布情況和需求特點,合理規劃普惠型機構的布局,確保老年人能夠方便地接受養老服務。三是提高普惠型機構服務質量。通過建立評估機制、加強監管力度等方式,督促普惠型機構提高服務質量。四是降低普惠型機構服務價格。通過補貼、減免稅費、提供財政支持等方式,降低普惠型機構的服務價格,使更多老年人能夠負擔得起養老服務。
三、建立以經濟扶助為基礎,涵蓋精神關懷和情感關懷的失獨家庭心理扶助機制。首先應加大經濟扶持力度。政府應構建經濟扶助的動態調整機制,在結合當地物價水平、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其他政府扶助金發放標準的基礎上,建立涵蓋調整周期和調整依據兩個方面的常態化動態調整機制:一是以年度作為調整周期,在每年的固定時間公布下一年的輔助標準;二是要兼顧失獨家庭在醫療、養老等方面的支出與日俱增、城市居民平均收入水平和消費水平逐年攀升等現實情況,將其作為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的參照依據,從而保證扶助標準的調整與這些因素的變化幅度保持一致。
在此基礎上,陳椿認為,還可設立失獨家庭養老專項扶助資金,定期向符合條件的失獨家庭提供經濟援助。特別是針對因病致貧的失獨家庭,為其提供額外的醫療保險,擴大醫療報銷比例和范圍。建立健全失獨家庭信息庫,包括失獨家庭的經濟條件、心理狀況、健康水平,以此精準推行失獨家庭養老保障的幫扶項目。政府可以根據失獨家庭的不同情況,制定不同的幫扶政策,如,對于心理健康狀況不穩定的失獨家庭,可以提供心理咨詢和支持服務;對于身體有特殊需求的失獨家庭,可以提供醫療康復和護理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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