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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卸任遼陽市委書記的唐志國被開除黨籍
3月1日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援引遼寧省紀委監委消息通報,曾于2010年至2014年間擔任遼陽市委書記的唐志國被開除黨籍,并被移送司法。這也是官方首次披露唐志國“落馬”的消息。
通報稱,日前,經遼寧省委批準,遼寧省紀委監委對遼寧省遼陽市委原書記唐志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唐志國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紀法底線失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
唐志國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遼寧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遼寧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唐志國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公開資料顯示,唐志國,男,漢族,1954年10月生,1973年參加工作,1975年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大學學歷,經濟師。
他長期在遼寧省內工作,曾任錦西市人事局副局長,綏中縣縣長、縣委書記,葫蘆島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等職。2000年,唐志國調赴遼陽任職,歷任遼陽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遼陽市委副書記,后于2004年9月出任遼陽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次年1月當選為市長。
在擔任遼陽市市長5年后,唐志國于2010年10月獲任遼陽市委書記,至2014年9月卸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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