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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中未發現腫瘤仍切除器官”被判全額賠償,港大深圳醫院回應

香港大學深圳醫院
就媒體報道的“術中未發現腫瘤仍切除老人器官”一事,香港大學深圳醫院2月29日深夜發布《關于張某華女士醫療事件的情況說明》稱,事件發生后,醫院對事件進行了全過程復盤和檢視,承認診療過程存在不足,將持續改進醫院管理和診療服務流程。法院判決后,醫院按照法院判決結果,支付全額賠償款。但患者家屬收到全額賠償款后仍有異議,從2023年12月開始先后在社交媒體平臺發布信息,稱醫院“強摘其母親5個健康器官”,言辭不實。醫院希望患者家屬依法維權,積極參與和推進醫療事故鑒定,也呼吁社會和公眾理性看待該醫療事件,對侵犯該院合法權益的言論,該院保留依法追究的權利。
據媒體此前報道,患者女兒郇杰表示,認可法院判決結果,同時希望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判決書顯示,2018年8月,77歲的張玉華因在香港大學深圳醫院體檢時發現膽囊結石入院治療,后經檢查,被診斷為“胰腺惡性腫瘤可能性大”,進行全胰切除和脾切除手術。術后兩月余,張玉華因肝功能嚴重衰竭、肝腎綜合征,經搶救無效后去世。2023年11月,法院終審判決香港大學深圳醫院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賠償患者家屬62萬余元。郇杰曾向深圳衛健委反映此事,深圳衛健委因“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決定不再給予行政處罰。郇杰還曾以主刀醫生涉嫌故意傷害罪向深圳市公安局天安派出所報案,警方表示,該案目前沒有立案。
以下為《關于張某華女士醫療事件的情況說明》全文:
2018年8月8日,患者張某華(女,77歲)因 “膽總管擴張查因、膽囊結石伴慢性膽囊炎”到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就診并收入院,術前影像檢查提示胰腺萎縮、胰管擴張,胰腺癌腫瘤標志物升高。患者在外院接受了PET-CT檢查,檢查報告診斷意見為“胰頭鉤突結節狀局灶性高代謝病灶(1.9X1.3X0.9cm),結合增強掃描,考慮為惡性腫瘤可能性大”。入院后,醫院完善了各項臨床檢查,術前診斷為“胰腺癌或IPMN(胰腺導管內乳頭狀粘液瘤)?”。
根據臨床規范指南,主胰管型IPMN系癌前病變,惡變風險高,且患者腫瘤指標升高、胰管最寬處擴張10mm、胰腺萎縮。經患者本人及家屬知情并簽字同意,醫院為患者施行全胰切除手術,術后病理結果顯示“胰腺:導管內乳頭狀粘液性腫瘤伴中度非典型性”,屬于胰腺癌的癌前病變,術后患者順利出院。
術后三個月,患者因嚴重肝衰竭(原因待查)入院后死亡。我院對患者不幸離世深表痛心和遺憾。事件發生后,醫院對事件進行了全過程復盤和檢視,承認診療過程存在不足,將持續改進醫院管理和診療服務流程。法院判決后,醫院按照法院判決結果,支付全額賠償款。
胰腺癌是起源于胰腺導管上皮的導管腺癌,尤其是合并慢性胰腺炎的胰腺導管內乳頭狀粘液瘤,這類導管腺癌難以通過肉眼和術中觸摸來發現,國內外也無臨床指南規定須根據術中活檢結果來決定是否實施根治性手術。臨床實踐中,有5%-10%的患者在接受該項手術后活檢病理良性。
胰腺的位置比較特殊,位于腸道、膽道和胰管的交匯處,三條通道猶如一座立交橋。三條通道所在的器官,分別是胰頭、膽總管和十二指腸,其中,膽總管下段被胰頭全方位包裹,十二指腸又緊密包裹胰頭,三者共用一套血供。要徹底清除病灶,根據國內外臨床指南推薦的全胰切除術,需要切除部分胃竇、十二指腸、胰腺、脾臟、膽囊、膽管下段及空腸起始段。
患者家屬收到全額賠償款后仍有異議,從2023年12月開始先后在社交媒體平臺發布信息,稱醫院“強摘其母親5個健康器官”,言辭不實。醫院希望患者家屬依法維權,積極參與和推進醫療事故鑒定,也呼吁社會和公眾理性看待該醫療事件,對侵犯我院合法權益的言論,我院保留依法追究的權利。
香港大學深圳醫院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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