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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萬青“被代言”案一審宣判:理財平臺賠償4.3萬元
11月19日,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徐匯法院”)就柏萬青訴炳恒財富等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糾紛案做出一審判決,炳恒財富被判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各項損失共計43000元。
柏萬青曾是上海電視臺《新老娘舅》節目主持人和嘉賓,具有較高的社會知名度。2016年11月,酷溜網上出現了一則題為《柏萬青以及炳恒》的視頻。
該視頻前半段中,柏萬青向上海炳恒財富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炳恒財富”)及觀眾致拜年詞,視頻畫面左上角印有“BH炳恒集團”標志,畫面下方印有“老年明星主持柏萬青”等字樣。視頻后半段中,炳恒財富部分投資人持前半段視頻,至柏萬青處圍堵問責、后經柏萬青解釋方平息的情形。
原告柏萬青認為,該視頻讓公眾誤解其為炳恒財富代言,但其從未聽說過“炳恒”,從未錄制過視頻內容,與炳恒財富之間更不存在任何代言關系,該視頻是未經其許可錄制的虛假、捏造的視頻。
后炳恒財富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立案調查,部分投資者因該公司無法兌付投資而圍堵柏萬青,宣泄、討要說法。
柏萬青認為,該視頻對其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造成了嚴重損害,要求炳恒財富立即停止侵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并賠償損失。酷溜網及相關公眾號也因刊發相關視頻、文字等內容被一同告上法庭。
為查明視頻是否偽造,徐匯法院委托鑒定機構對“柏萬青祝福”一段視頻進行技術鑒定,但由于該視頻非原始錄像,受限于檢材條件,無法做出評判。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炳恒財富在未與原告達成書面或者口頭授權協議的情況下,在有眾多理財產品投資者參加的公開活動上播放包括原告在內眾多明星、嘉賓的祝福視頻,目的是進一步擴大其公司的知名度,吸引社會公眾投資,明顯帶有商業宣傳的屬性,而此種利用原告姓名、肖像所具有的影響力進行企業形象、產品推廣等行為,已構成對原告姓名權、肖像權的侵害,應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同時,由于炳恒財富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銷售其理財產品的行為已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并在案發后波及原告,導致一定層面的社會公眾對其社會評價的降低,構成對原告名譽權的侵害。
對發布相關內容的酷溜網以及公眾號,法院認為該事件為社會關注的熱點事件,作為社會公眾人物的原告有義務接受公眾的監督,故即使相應內容對原告有些許不利并含有原告姓名和肖像,其上傳發布也不構成對相關權利的侵害;并且酷溜網及公眾號及時刪除視頻鏈接,已盡到了相應謹慎注意義務,不需承擔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炳恒財富停止侵權,以書面形式向柏萬青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償原告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4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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