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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立法規范網絡銷售種子行為,新規3月1日起施行
種子是國家糧食安全的關鍵。2月28日,記者從江西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為夯實糧食安全法治根基,該省因地制宜出臺《江西省農作物種子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一新規將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新聞發布會上,江西省農業農村廳黨組書記、廳長孫朝輝介紹,2004年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后對《種子法》進行了三次修正、一次修訂,2005年頒布的《江西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由于施行時間較長,大部分條款內容與新修訂的《種子法》不銜接、不一致,因此重新制定出臺《條例》。
孫朝輝介紹說,《條例》分為八章,共五十一條,重點突出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著力提升育種創新水平、加強良種繁育建設,并有諸多創新。例如,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對未列入國家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目錄的品種,《條例》創新新增非主要農作物的品種認定制度,以滿足江西省農業科研單位、種業企業的成果轉化及推廣需求。同時,在推進種業科技方面,《條例》也作出了一系列規定。
此外,對于網絡銷售種子行為,《條例》創新強化種子市場監管,規定利用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經營農作物種子的,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備案信息,并明確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責任,防止假劣種子進入流通市場。《條例》還明確,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依法加強種子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種子質量的監督檢查,建立舉報、投訴制度;對保障種子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條例》也作出了保護性規定。
據新聞發布會介紹,江西省農作物種質資源豐富,目前已建設4個國家制種大縣、2個國家級區域性良種繁育基地、20個省級區域性良種繁育基地,是國家6個雜交水稻制種省份之一。在做優做強良種繁育基地,保障國家種源供應安全方面,《條例》如何提供法治保障?
對此,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委員、農委副主任委員陳金印介紹說,《條例》要求良種繁育基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項目、用地、政策等要素向良種繁育基地聚集,對嚴重制約基地可持續發展的行為進行了規范;并嚴格規范果樹苗木種子的繁育與銷售行為。此外,《條例》還明確了單位和個人進入農作物種子生產基地禁止性行為,對破壞種子生產基地、開展對基地生產有害的活動,將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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