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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淮安一女子編寫淫穢書籍并銷售七千本,一審獲刑10年半
斌郭/“蕪湖生活頻道”微信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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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蕪湖市廣播電視臺微信公號“蕪湖生活頻道”11月17日消息,近日,安徽蕪湖縣人民法院對一起傳播販賣淫穢物品牟利案件進行一審宣判。這起案子起源于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發(fā)來的一條線索,稱有人在蕪湖販賣淫穢書籍。究竟是一本怎樣的書籍,為何會引起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高度注意?







這也是蕪湖縣公安局辦理的首例以網(wǎng)絡(luò)形式傳播販賣淫穢物品的牟利案件。


淫穢物品及網(wǎng)絡(luò)傳播
淫穢物品是指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的書刊、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音頻及其他淫穢物品。
網(wǎng)絡(luò)傳播淫穢物品特點傳播速度快、范圍廣、傳播智能性高、侵害青少年。
警方提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之規(guī)定,以牟利為目的,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原題為《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發(fā)來線索,稱有人在蕪湖販賣淫穢書籍,然后有外地人被判十年半!》)
責任編輯:文聰玲
校對:余承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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