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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燃集團”竟是“皮包公司”?董事長步其父后塵獲刑12年
“中國國燃新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名頭聽上去“高端大氣上檔次”,并且曾在國家會議中心等地召開過隆重的產品發布會。然而日前,該公司董事長因詐騙被判12年。判決書顯示,這位董事長搞宣傳時所說的“研發團隊”實質上是他的父親和弟弟,而他的父親此前已因詐騙獲刑13年……
曾在國家會議中心召開發布會 宣稱擁有專業研發團隊 產品服務網遍布全國

相關報道中說,國燃新能源集團憑借位居中國香港的區位交通便利和信息優勢,立足于專業化、規?;?、國際化發展目標,注重持續自主創新,主線發展長流程汽油生產工藝,工藝先進,裝備精良,檢測手段齊全。公司自主研發的低硫車用輕質燃料油產品,已通過“國家車用乙醇汽油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各項指標均優于國家車用油標準。同時,國燃集團以管理規范化、市場國際化、發展規?;癁闃藴?,堅持在科研和設備上的持續投入,新能源產業體系初步確立?,F已建成國燃河南濟源研發基地,由北京、江西、湖北當陽,河南三門峽、焦作、蘭考、信陽等多地組成的生產基地,以及國燃北京、河北、湖北、鄭州、焦作、許昌、南陽等組成的加油站,產能不斷增加,產品服務網絡遍布全國各地。
王苗臣董事長表示,國燃擁有一支專業的研發團隊,結合先進的硬件設備,具備了濾材分析、系統模擬、快速研發、精確檢測、提供差異化技術解決方案的能力,并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成功地進行了產品更新和升級,以更好地適應中國用戶的需要。
隱瞞公司無資質、瀕臨停業等真相 騙取杜某600萬元買房買車
日前,裁判文書網發布了《王苗臣詐騙一審刑事判決書》和《徐本忠合同詐騙二審刑事裁定書》。 被告人王苗臣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徐本忠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90萬元。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王苗臣,男,1986年1月6日出生,漢族,小學文化,濟源市國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濟源市。因涉嫌犯詐騙罪,于2016年11月1日被鄭州市公安局長興路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9日被該局逮捕。
徐本忠,男,1970年4月15日出生,漢族,高中文化,原濟源市國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籍貫安徽省六安市,戶籍地河南省武陟縣,因涉嫌詐騙犯罪于2017年6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8日被逮捕。
從此案的案情來看,王苗臣與徐本忠商定共同開發車用汽油項目,于2012年6月14日申請登記成立濟源市國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王苗臣為公司法定代表人。該公司系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納米添加劑研發,自行生產少量車用調和汽油,但并未取得車用成品油生產銷售許可。王苗臣、徐本忠經商議,決定以公司經營需要為名對外融資。
2014年2月,王苗臣和徐本忠向杜某作虛假宣傳,宣稱濟源國燃公司研發的是具有市場優越性的新能源高清純汽油,并展示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證書、宣傳視頻等,虛夸公司經營規模、經營狀況、巨大盈利能力和廣闊市場前景,承諾高額回報,隱瞞濟源國燃公司無市場運營資質、瀕臨停業等真相,獲取杜某的信任。
2014年2月24日,雙方簽訂濟源國燃公司股份轉讓協議,隨后杜某依約陸續將人民幣600萬元轉給他們。而此后王苗臣并未依約辦理變更登記股權以轉讓濟源國燃公司股份,亦未按承諾向杜某回報分紅。該600萬元,王苗臣分得270萬元,其中175.31萬元用于購買高檔轎車,其余取現和其他消費;另330萬元被徐本忠夫妻用于歸還個人欠款、購買高檔汽車和房產。
總公司在濟源一油庫內 國燃新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共繳稅款20元
庭審證據顯示:濟源市國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14日經濟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成立,法定代表人、股東為王苗臣1人,經營范圍為納米技術研發。
河南省商務廳出具的情況說明證明,濟源市國燃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南國燃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具有成品油生產、批發、零售經營資質許可記錄。
稅務申報證明顯示,濟源市國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設立后未繳納過國稅,2012年6月15日繳納地稅一筆2500元;開設對公賬戶后未發生過交易。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出具的情況說明證明,國燃新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2017年8月共繳納稅款20元。
現場勘查及照片顯示:濟源市國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濟源市南側中億潤滑油有限公司一油庫內,院內東側靠北墻處有一平房,院內中部有一臺廢棄加油設備,院內南側由東向西依次排列有大小不等的油罐等物品。
王苗臣父親已因詐騙被判13年 國燃“研發團隊”即其父親和弟弟
被告人王苗臣供述:2010年父親王文化因涉嫌詐騙犯罪被抓,經人介紹認識了徐本忠,感覺此人交際廣、辦事能力強,還認識不少領導。2011年父親被判刑有期徒刑十三年,當時想著父親從哪里跌倒,我就從哪里爬起來,于是決定找徐本忠合作,重拾煉油這個行業……
王苗臣承認,他們發明的實際上是一種“高清純調和汽油”及其制備方法,是其父親和弟弟發明的,他參與過,是用從山東、濮陽等地的私人煉油廠買來煉油副產品碳五、碳九、輕芳烴、石腦油,再加上抗爆劑(MTBE)、核心添加劑,按比例混合,比例根據季節及溫度而不同,把原料放到燃料罐里,多打幾個循環,混合均勻就行了。輕芳烴和石腦油的辛烷值太低,達不到國家檢測標準,需添加防爆劑,提高辛烷值,達到檢測標準。核心添加劑的具體成分他表示說不清楚,具體是弟弟負責。
王苗臣說,其實他們發明的油不是新能源,而是“調和汽油”,徐本忠說為了方便對外宣傳,宣稱是新能源,公司也以新能源命名。
為了做專家評審 先后花了200多萬元 大多用于吃喝住行
該案的另一被告徐本忠供述:他經人介紹認識了河南石油化工協會秘書長蘇某,之后在中國高科技產業化協會和河南石油化工協會的組織下,在北京科技會堂組織專家評審,認定這個油是“國內先進”。鑒定是中國高科技產業化研究會和河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聯合出的證書,這兩個協會都是民間組織。證書里面的一些內容是虛假和編造的。
為了做專家評審,徐本忠說他們先后花了二百多萬元,其中鑒定費用大概十幾二十萬元,其余大多都是吃喝住行等花費,這些花費沒有留票據憑證。
徐本忠供述:對這個新能源汽油進行項目評審時,專家說并非新能源,就是一種調和油,徐本忠就托關系和專家溝通,后來專家想了個辦法,建議產品不能叫汽油,改名叫“低硫車用輕質燃料油”,這樣就打個新能源的擦邊球。
(原題為《“國燃集團”竟是“皮包公司”?董事長步其父后塵 獲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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